合同约定结算下浮8个点,变更和签证也要跟着下浮吗,这大概是很多做工程的朋友,都曾遇到过的头疼问题,和甲方签合同的时候,白纸黑字写着下浮比例,可施工中产生的变更、签证,到了对账时,甲方非要一刀切,要求全部跟着主合同下浮8个点。 一位施工造价师就来讨论这个难题,他一脸委屈又无奈,说自己辛辛苦苦跟进的变更和签证,明明是额外付出的工作量,甲方却坚持要下浮,问我这样到底合不合理,其实这个问题没有绝对的是或否,核心就看两点,一是合同约定,二是变更和签证的性质,搞懂这两点,就能少走很多弯路,少吃很多亏。 首先最直接的,就是看合同里有没有明确说明 变更和签证要跟着主合同一起下浮,如果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变更、签证与主合同结算方式一致,均下浮10%,那没什么好说的,按照合同约定来就好,毕竟签合同就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好的事情,再纠结也没用。 但如果合同里没提变更和签证的下浮问题,那就不能一概而论了,得分开说,先说说变更,变更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合同内的变更,一种是合同外的变更,这两种情况,下浮规则完全不一样,很多人就是因为分不清,才被甲方牵着鼻子走。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大家一看就懂,如果你做的是混凝土垫层,原来的施工图纸上是30公分厚,后来甲方要求变更为50公分厚,这就属于合同内的变更,说白了就是在原有工程的基础上调整,没有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这种情况下,变更就要跟着主合同一起下浮8个点。 但如果是在原来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一层防水卷材,这就不一样了,防水层不属于原来合同里约定的工程内容,是全新增加的,属于合同外的变更,根据建工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种合同外的变更,应该由甲乙双方协商结算,要是协商不拢,就可以参照当地的定额来算,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不用跟着主合同下浮。 说完变更,再说说签证 很多人容易把签证和变更混为一谈,其实两者差别很大,签证的本质,说白了就是一份新的补充协议,是施工过程中,因为一些突发情况、额外工作量,双方协商确认的事项,和原来的主合同没有直接的关联,既然是新的协议,就没有必要参照原合同的下浮比例来结算。 简单来说,签证不存在要和主合同一起下浮的说法,不管主合同约定下浮多少,签证都应该按照双方确认的实际工作量、实际造价来结算,甲方要是要求签证也下浮,你完全有理由拒绝,毕竟签证是额外的付出,凭什么要跟着主合同的规则打折。 核心总结 其实很多施工方吃亏,不是因为不懂规则,而是因为前期没看清合同,或者没分清变更和签证的性质,被甲方一句"按合同来"就唬住了,要知道,合同约定是前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就要看变更和签证的归属,合同内的变更跟着下浮,合同外的变更和签证,不用跟着下浮。 工程结算本来就不容易,每一分钱都是施工方辛辛苦苦挣来的,没必要因为没搞懂规则,白白损失利润,记住这个核心逻辑,下次再遇到甲方要求变更、签证下浮的情况,就不会被动吃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