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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EPC项目造价审计“避雷指南”!

政府投资EPC项目的造价与审计,是一个动态、全过程的复杂问题。核心矛盾来自两方面,一是总价合同和项目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二是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与分段监督之间的冲突。

 

造价管控的主要难点

造价管控目标是估算→概算→预算→决算,层层不超。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概算超估算10%须重新报批。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已实施,强调市场定价。但EPC模式下,仍有以下几大难题。

1. 招标前准备不足,计价依据模糊

模拟清单+总价合同矛盾:为了赶工期,可行性研究没做完就招标,总价基础不牢,后期容易扯皮。

标准不清:功能需求、材料档次没说清楚,施工方先低价中标,后面靠变更、索赔赚钱。

风险乱甩:合同把本该业主承担的风险推给总包,总包就通过提高不可预见费或找索赔机会来对冲,结果总成本反而更高。

安全生产费必须单列: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安全费计入造价、不能删减,合同要单独约定并按时支付。

2. 施工过程中管控难

优化设计vs偷工减料:总包为省钱搞“优化”,但业主和监理很难判断是真的合理还是降标准。

进度款和实际完成量脱节:总价本身不准,进度款按合同比例付,容易多付或少付。

变更扯皮:总包提出的优化或应对未知情况的变更,价格和合理性难认定,经常先干后谈,拖而不决。

材料认质核价被动:总包利用信息优势推荐冷门产品,业主核价时很被动。审计署已明确把材料采购列为重点审计内容。

3. 结算时定价难

总价包干范围争议:实际干的活和合同范围是否一致?《政府投资条例》要求严格按预算执行,不能随意突破。

概算调整与合同总价的关系:因政策或重大变更要调概算,合同总价要不要同步调?程序很复杂。部分地方已规定“原则上不受理事后调概”。

按实结算还是一口价:调价条款触发后,是严格执行原总价,还是重新算量计价?双方常产生根本分歧。

 

审计的主要难点

1. 审计介入的时机和深度

跟踪审计的边界:审计署文件要求重点工程可跟踪审计,但审计不能代替建设单位搞结算审核,也不能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这个“不代位”原则在EPC项目里容易与造价管控产生冲突。

绩效审计不够:目前多审合规性和真实性,对EPC带来的工期短、效率高等绩效目标关注少。审计署已明确要求关注投资绩效。

2. 缺少统一的审计依据和标准

设计优化节约的钱归谁? 总包优化省钱,审计要不要核减合同价?目前无明确规定。

合理利润怎么定? 审核成本加成合同时,什么算合理成本和利润?很难界定。审计署已出过包含368项问题的清单,但实操仍难。

无价材料怎么定价? 新材料、特殊材料没有合同单价,审计需依赖第三方评估,公允性难保证。

3. 具体审计技术难题

不平衡报价总包在模拟清单里,对以后量会增加的项报高价,量会减少的项报低价。审计怎么纠正?新版计价标准强调“市场定价”,不能简单套定额。

总包管理费和施工利润如何剥离:部分工程变更或取消时,从总价里扣减对应费用很难算清。

联合体审计:设计+施工组成联合体,内部成本、利润怎么分?是合在一起审还是分开审?要注意审计和财政评审、司法鉴定的区别——审计侧重合规,司法鉴定更偏向据实结算。

 

实操建议

1. 制度与合同层面

做深前期工作:把可研、初设做扎实,明确规模、标准和概算。可借鉴湖南地方立法,明确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

完善合同范本:采用成熟EPC合同,细化专用条款。

重点明确:风险怎么分、变更调价程序、激励约束机制;并按财资〔2022〕136号要求单独约定并支付安全费用。

设最高投标限价:以详尽的初设为依据,防止乱报价。

2. 过程管理层面

业主提升能力:可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用好BIM技术,加强全过程管控。

建立价值工程评审机制:组织专家评估总包的重大优化方案,确保不降品质。

加强过程支付审核:进度款要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挂钩,防止超付。

3. 审计监督层面

向跟踪审计和绩效审计转型:抓住招标、合同、重大变更、材料核价等关键节点。

建专家库、引入外脑:对专业难题请第三方支持。

用大数据:利用造价数据平台,对比材料价格和指标,辅助审计判断。

厘清审计与结算的关系:审计不能代行建设单位结算职责,不能随意以审计结论否定合同约定。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否则按合同和市场规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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