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签订总价包干合同,即便投标文件附带详细分项报价表,只要工程范围、建设标准、发包人需求没有改动,仅仅因为承包人深化施工图,造成分项工程量、造价超过投标分项报价,结算时也不能按更高的分项金额调增总价,以下是详细分析。 核心定性 1.住建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核心规则 合同约定总价模式的,除合同约定的变更、其他可调款项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双方另有书面约定除外。投标价格清单属于合同附件,仅用来列明总价构成;清单标注工程量不代表发包人承诺这就是最终施工工程量。 计价规范要点:价格清单的工程量,不作为承包人实际施工工程量;分项单价和合价,只用于变更估价参考,包干范围内不能拿来计量结算。EPC模式的风险分配逻辑就是承包人负责设计,由承包人预判深化图纸带来的工程量增减、材料用量变化,自行承担这部分风险。 2. 建工司法解释二裁判规则 1. 固定总价项目,包干范围之内,单纯工程量增多,法院一般不支持打开总价据实结算; 2. 只有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范围、建设标准、使用功能发生实质性调整,超出原包干范围,才属于可以调价款的工程变更; 3. 合同没有约定变更估价规则时,可参照投标分项单价,核算变更部分造价; 4. 只有合同解除场景,才适用比例法折算已完工工程价款,正常竣工结算,不会拆开分项清单重新核算量差。 3. 政府投资EPC监管政策 多地EPC管理文件明确:总价包干项目竣工评审,只审核合同约定可调部分,包干范围内不再拆分项重新核算工程量。政府投资项目执行限额设计要求,承包人施工图深化不能突破批复概算;深化造成工程量增加,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得追加合同价款。 分场景判断 场景1:包干范围、发包人要求不变,仅施工图深化,分项工程量大于投标分项量 结论:不能按更高分项金额结算,合同总价不予上调。 1. 投标分项报价,是承包人投标阶段自行测算、用来汇总形成总价的测算资料。EPC 由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投标阶段就应当预判深化设计带来工程量上涨风险,相关成本已经包含在中标总价内。 2. 造价审计、仲裁、法院普遍观点:不能工程量增加就加价,工程量减少就扣钱双向据实调整。如果施工图量增大就允许加价,那么施工图量变小发包人也有权扣减价款,总价包干就变成清单单价合同,违背招标时确定总价包干的初衷。 场景2:发包人提出变更,改变功能、建设标准、施工范围,造成分项工程量与造价上涨 结论:变更部分可以调价,优先沿用投标分项单价核算新增费用。 前提条件:发包人出具书面变更指令,变更完成内部审批,工程范围、建设标准属于发包人要求带来实质性调整,不属于承包人自主设计优化、图纸深化。 估价规则:合同一般约定,变更项目在投标分项清单有相同或相近分项单价,优先使用投标单价;清单没有对应项目,按合同约定组价规则重新组价。 注意:仅变更新增部分加价,原有包干工程总价保持不变,不是整体拆开分项重新核算全部工程量。 场景3:投标分项存在计算错误、漏项,且属于包干范围内 结论:包干范围内报价漏项、算术错误,不调增总价。 EPC承包人要自行负责投标阶段复核报价、现场踏勘、方案完整性,这类风险由承包人承担;除非招标文件明确承诺对分项清单工程量准确性负责,否则分项漏项、单价偏低,都属于承包人报价风险,结算不予追加费用。 场景4:法律、政策强制性调整 法律法规、规费税率、国家强制标准变动,合同约定属于可调风险的,按合同约定调价;不属于分项工程量超投标报价带来的价款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