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第61号令将于2026年9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将档案相关费用纳入建设工程造价范畴。至此,过去数十年间始终被默认为“施工单位分内职责”的档案整理、竣工图编制、数字化加工相关费用,终于从工程合同里的“隐形附加义务”,正式转变为法定必须单列的造价组成部分。 建筑行业素来流传一句老话:“竣工难,难在资料”,不少项目的主体工程早已顺利完工,却偏偏卡在竣工验收备案环节——或是档案资料缺失不全,或是竣工图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符,少则延误两三个月,多则拖上半年都无法完成交付流程。 依据现行造价组成规则,这笔费用的划分早已形成清晰的执行口径,绝非笼统打包处理: 由建设单位统筹的全项目整体归档、竣工图统一编制、全量档案数字化移交相关费用,归入工程建设其他费项下的项目建设管理费,要求在概算阶段就完成单独测算。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在履约过程中同步整理自身对应资料的相关费用,归入各自的企业管理费范畴,不再单独重复计取。 一个2026年10月新开工的市政道路项目,就率先在招标清单里专门增设了“工程档案专项费”子目,单列12.8万元专项用于全项目竣工图编制、纸质档案标准化装订以及BIM数字档案移交,从根源上规避了过去施工单位无偿垫资完成档案工作的老问题。 过去大量项目的矛盾根源,都来自前期对档案费用的模糊化处理:建设单位普遍认为档案工作属于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义务,不应当额外支付费用;而施工单位投标阶段并未核算这部分成本,后期只能安排资料员加班突击补制资料,最终往往导致档案质量大打折扣,甲乙双方都蒙受损失。 新规落地后,这套不合理的逻辑被彻底扭转。正如造价行业的普遍共识“算得清才能付得明”,档案费用从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阶段就正式纳入造价体系,招标环节就明确档案编制要求与对应费用额度,在合同中直接约定归档的标准、时限以及对应的费用支付节点,从根源上避免竣工阶段双方再为这笔费用互相推诿扯皮。 目前不少区县的住建部门已经将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列为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核查材料,档案未完成合规移交,就无法推进后续的产权办理流程,这也倒逼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前期就将归档费用足额计入造价,再也不能留下费用“缺口”。 档案费用单独列项,看起来只是工程造价中占比不高的一小部分,却实实在在补上了建筑行业长期存在的管理短板。过去不少项目的过程资料都是等到竣工前才集中突击补做,隐蔽工程记录、材料验收单全靠事后补填,资料数据的真实性根本无从保障。 如今费用拨付跟着项目进度同步推进,建设单位可以要求各参建方同步开展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就完成校验签字,等到竣工时直接就能组装形成完整的合规档案,既减少了后期突击补资料的人力浪费,也让工程档案能够真正还原项目的真实建设情况,为后续的运维、改造工作提供可靠的原始依据。✅ 新规落地:一笔“隐形成本”的正名
✅ 权责划清:费用归属的明确边界
✅ 实操避坑:从源头堵住结算纠纷
✅ 行业价值:小费用带来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