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总价合同确定,除如下约定外,合同价款不得调整。 ⑴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⑵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时,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项目费可作调整。调整方法为:由上述监理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测算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⑶ 当材料价格上涨超过5%、机械使用费上涨超过10%时,可以调整。调整方法为:按实际市场价格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