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造价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合同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同样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广义的合同变更指合同构成要素的主体、客体、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要素的变更,也就是合同变更包括合同转让。狭义的合同变更不包括主体变更中的主体改变,即不包括合同转让。这里的合同变更指狭义的合同变更。
2.合同变更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原已存在有效合同关系。
2)合同变更必须有当事人的变更协议。
3)原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4)合同变更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
3.合同变更的效力:
1)变更后的合同部分,原有的合同失去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2)合同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部分有效,不对合同中已履行部分产生效力,除了当事人约定以外。即合同的变更不产生追溯力。
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合同变更分类: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通常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大类。
1)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将对施工进度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如果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2)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或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5.合同变更的处理要求:
1)如果出现了必须变更的情况,应当尽快变更。如果变更不可避免,不论是停止施工等待变更指令,还是继续施工,无疑都会增加损失。
2)工程变更后,应尽快落实变更。工程变更指令发出后,应当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承包人也应当抓紧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则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
3)对工程变更的影响应当作进一步分析。工程变更的影响往往是多方面的,影响持续的时间也往往较长,对此应当有充分的分析。
工程变更的程序
1设计变更的程序:
1)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2)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3)设计变更事项。能构成设计变更的事项包括:
1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其他变更的程序:
从合同角度看,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于其他变更。如双方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变化(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双方对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等。这些变更的程序,首先应当由一方提出,与对方协商一致签暑补充协议方可变更。
3变更估价:
1)变更估价的原则:
A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应以该单价计算变更工程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改变,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B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或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新价格。
C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单价或价格。任何一方不能以工程量表中没有此项价格为借口,将变更工作的单价定得过高或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