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通常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投标合法性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取费标准证书等,同时审查投标申请人是否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是否处于被暂停参加投标的处罚期限内等;
(2)投标人投标能力的审查,主要包括投标人的概况,投标人的经验和信誉,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投标人的人员配备能力,完成项目的设备配备情况及技术能力;
(3)其它国家或地方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申请人是否具备。
特殊例外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