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中,招标采购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中情形。招标采购合同无效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规定。导致中标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如下情形:
1、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密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导致中标无效。
2、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情况或者泄露标底,导致中标无效的。
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导致中标无效。
4、骗取中标的,即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5、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如影响中标结果,则中标无效。
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导致中标无效。
7、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其他情形,导致中标无效。
温馨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其中第1条第3款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