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中,评标委员会和招标方式如何确定中标人的?
在招投标中,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招标人通过评标委员会评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招投标中评标方式的两种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和最低价中标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不同分值权重分别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分,按照
得分或评标价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晶低价中标评标法:则先进行笔一阶段技术标的评审,确定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再进行笔二阶
段的商务标评审,选择符合条件的最低报价的投标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2、当然,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
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
选人。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干成本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