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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班前安全晨会讲什么?住建局给出了八大参考资料

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参考资料

(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结合实际增加内容)

 

一、“三不伤害”讨论侧重“听、说、想、看”

一是“听”安全。将讨论放到班组班前会,职工聚集在一起,听取别人的经验教训和劳动技能,便于职工之间相互借鉴和学习安全技能。
二是“说”安全。号召“每位职工说一件身边事”。从自身、从周围发掘不安全的隐患因素或事故教训,从自身的角度提高对安全生产的再认识,充分理解安全和自身的重要相关性。
三是“想”安全。通过“听、说”两方面对安全的认识,充分营造生产必须安全的氛围环境,从而对职工的思想产生再教育,让广大职工刚刚形成的安全意识不止是停留在“讨论体会”上,而是让职工有所思、有所想,深刻筑牢安全防线。
四是“看”安全。在实际工作中,要求职工严格按照规程作业,按标准化操作。把讨论中的心得及经验及时运用到实践中来。同时及时发现“习惯性”违章行为,有效降低安全隐患,真正把“三不伤害”讨论的实质作用贯穿到日常的安全生产中来。

二、“三不伤害”的意义

 

(一)“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这一“三不伤害”的安全理念,突出了“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核心,也是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的原则。但随着对安全管理的进一步精细化,我们把“三不伤害”升级为“四不伤害”,即在原来“三不伤害”的基础上增加了“保护他人不受伤害”!虽然仅是增添了8个字,但现实意义和作用可谓非同寻常。

(二)过去的“三不伤害”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说,强调的只是个人自律行为,加上了8个字后,是“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是“各扫门前雪”的一种延伸和完善,突出了“团队意识”,真正体现了工友间的互爱之情。而就是这么重要的一个不伤害,我们很多员工却没有记住。

(三)细察我们身边曾经发生的事故教训,其中因保护他人不到位而导致惨痛的事故绝不在少数。而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们思想深处缺乏足够的保护他人意识所至,视工友违章于无睹,让违章现象在眼皮底下发生。在生产中互相保护、互相监督,互相关爱,努力做到“四不伤害”,是我们每个员工的责任和义务。但愿我们大家能将“四不伤害”牢记心中,真正落实在实际行动中,让安全与我们同行!

(四)所谓三不伤害,就是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有危,不能保安;有损,不能保全。安全自保之要,在于规范操作以消除隐患;消除隐患之要,在于识别隐患以防范未然;识别隐患之要,在于知识学习、技能钻研。知害者远难,知忧者免患。能知,而后能无妄作;能无妄作,而后能得自保。

 

三、生产班组员工如何做到“三不伤害”                                       

生产班组员工是企业的细胞,是安全生产的基本单位,企业的生产任务要靠班组员工来完成,因此很多安全事故也发生在班组员工身上。先进的管理制度、科学的施工方法、合理的劳动组织、完善的安全措施,都要靠班组员工来贯彻落实,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都必须从班组员工做起,一切安全管理的措施、方法、手段只有在班组员工中发挥作用,才能有效地避免事故和伤害的发生。班组安全生产的目标是保护班组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这也是对班组最基本的要求,而要达到有效地控制事故、避免事故的发生,就必须通过达到“三不伤害”来实现。

(一)不伤害自己:

1、要做到不伤害自己,就要求每个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在现场岗位操作中、在设备的维护消缺和检修中,只有严格地、坚决地按规定、规程和规章制度去做,做到有条不紊、聚精会神、一丝不苟,才能保护好自己,不致于自讨苦吃、自毁前程。

2、工作前充分作好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了解自己在工作中的任务和责任;

3、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掌握工作程序,出现问题时及时向班里汇报和求援,不要想当然,更不能逞强。

4、按规定着装,不违章作业,拒绝和抵制违章指挥。

(二)不伤害别人:

要做到不伤害别人,就要求每个员工都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对他人的生命负责,使自己的工作、行为不给他人造成伤害,不使他人的安全和健康受到威胁。在生产现场发现事故隐患或他人存在不安全行为时,及时汇报、处理或提醒、制止,使他人免受伤害。要做到不伤害他人,就必须做到:

1、自觉遵章守规,正确操作,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2、多人作业时要相互配合,顾及他人的安危,不能图快、图省事。

3、工作后不要留下隐患,如起重作业遵守“十不吊”,电焊作业遵守“十不焊”,电气作业遵守电气安全规程等。

(三)不被别人伤害:

要做到不被别人伤害,就必须要求每个员工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在工作中避免他人的错误操作或其它隐患对自己的伤害,必须做到:

1、拒绝违章指挥,提高防范意识,保护自己。

2、对作业现场周围的不安全因素要加以警惕,要及时制止和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并及时消除险情。

3、交叉作业时,要预见别人对自己可能造成的伤害,并做好防范措施。

4、按规定着装,不违章作业,拒绝和抵制违章指挥。

对于一个生产班组来说,一个人安全不叫安全,而是人人都做到了“在岗一分钟,安全六十秒”才是真正的安全,控制事故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员工的安全素养。安全素养包括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安全行为习惯等几个方面,这些都要靠员工自己去掌握,去执行、去遵守。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直至“我会安全”的过程中,需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熟练掌握安全技能,把正确的安全操作行为变为一种安全行为习惯,才能真正达到“三不伤害”。努力提高员工安全素养,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才是提高员工“三不伤害”的基本技能。

 

四、安全生产中的“三违”现象                                 

 

“三违”是指生产作业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这三种现象。反违章首先要领导重视,全员参与。要坚持“以人为本、从我做起”的理念,以完善“三项制度”为核心,以杜绝“三违行为”为重点,以实现“三个转变”为标准,以形成先进安全文化为目的。

(一)违章指挥

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违章指挥具体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二)违章作业

主要是指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交接制度等)的作业行为。违规作业具体包括: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

(三)违反劳动纪律

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

注:违章就是生产人员及生产管理人员在生产活动中,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

五、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                             

 

 

前言:“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拟定。安全生产事故都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影响社会稳定和企业效益,所有事故的原因虽然各有不同,但都能总结出许多教训,值得我们去深刻对待吸取。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只有认真学习典型的安全事故案例,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对待,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才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内容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二)具体含义

1、“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2、“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3、“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4、“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的作用                     

 

 

1、吸取事故教训,细化了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

发生事故,暴露了人员、设备、技术、环境、管理上的诸多问题,通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他人事故教训的方式,以心得体会、建议措施上报,不说套话、废话,就让全体员工实实在在分析发现问题,做实了吸取事故教训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实效。

2、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高了全员安全意识。

各企业都制定有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规定,但往往职工都不会去关心这些规定,因为都觉得自己不会是事故责任人。而我们在落实“四不放过”原则过程中,增设一个假如:假如身边发生这样的事故、我是事故责任人,对照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假如我是事故的受害人,我的家庭、亲人会遭受什么样的打击。通过假设和对照,使全体员工受到震动和冲击。虽然是假设,但也使全体员工感到了一旦发生事故带来的压力,受到了很强的安全教育,对自己的安全责任重新认识和提高,增强了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比空洞的说教更有说服力。

3、切实发现并消除了隐患,提高了本质性安全。

“四不放过”,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是应该有具体的实实在在的行动,不仅要做到查清原因、处理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更重要的是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管和预防工作。安全生产事故一旦发生,就会伴随着无辜生命的死亡,这样的教训有一次就够了,不要总是吸取,甚至是总不吸取。

1、方法要求: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各单位学习事故通报时,没有针对相关人员的行为及设备、环境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对照本单位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制度落实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不进行一次假如发生这样的事故,对照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哪些岗位、哪些人员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的大讨论不放过。

(3)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本着举一反三的原则,该吸取教训受到教育的人没有吸取教训、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事故单位的防范措施,没有制定本单位的防范措施,并将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不放过。

2、具体做法:

(1)学习事故通报,各生产单位、班组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召开事故分析会。

(2)通过学习通报,对本单位相关对应人员行为、设备、环境、工艺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对照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自查,能解决的自行整改,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由相关管理部门协调责任部门整改。

(3)各职能部门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整改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落实不力者,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4)各班组及时总结教训及存在的问题,整治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培训材料

作为安全责任主体和安全管理者,我们应当坚信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在这种思想基础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研究防止事故发生的理论及方法,对我们预防事故十分重要,但我们决不能在自己发生事故后才引起重视,而对别人出的事故不引以为戒,任何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对我们来说都是宝贵的财富,收集汇编成册,组织开展启发式教育,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实施闭环管理,对吸取事故教训的手段进行创新和探索,充分发挥预防事故的技术对策、教育对策及法制管理对策作用,事故预防就一定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七、“十不吊、十不站、十不干、十不焊”警示

(一)十不吊

这是针对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目的是防止吊装过程中发生意外。例如,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不吊等。这些规定都是基于吊装作业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通过明确禁止某些行为来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光线隐暗看不清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

10.吊物过重不吊。

(二)“十不站”

这是保障工人安全的基本要求,主要目的是防止工人因站位不当而受到伤害。例如,严禁在运行吊物下、起重吊臂作业半径下站人,防止重物掉落造成伤害;严禁在设备运行、禁止区域或移动轨迹范围内站人,防止因设备运转导致的事故;在高处、孔洞、有毒有害介质泄漏、热态熔融等危险区域,若无安全措施或专人陪同,也严禁站人。

1、指挥信号不明不站。

2、光线暗淡不站。

3、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站。

4、歪拉斜吊不站。

5、有棱角未加衬垫不站。

6、埋在地下物件或与其他设备有连接的不站。

7、安全装置失灵不站。

8、货物捆绑不牢不站。

9、吊物上站人或从人头经过不站。

10、六级以上大风不站。

(三)十不干

这是针对生产现场作业的安全规定,主要目的是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例如,无票的不干,工作任务、危险点不清楚的不干,危险点控制措施未落实的不干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证作业过程符合安全标准,避免因操作不当或疏忽大意导致的安全事故。

1、无动火审批作业的不干。

2、工作任务、危险点不清楚的不干。

3、危险点控制措施未落实的不干。

4、超出作业范围未经审批的不干。

5、未在接地保护范围内的不干。

6、现场安全措施布置不到位、安全工器具不合格的不干。

7、杆塔根部、基础和拉线不牢固的不干。

8、高处作业防坠落措施不完善的不干。

9、有限空间内气体含量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干。

10、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不在现场的不干。

(四)十不焊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八、“三宝、四口、五临边”

 

在建筑工程中,“三宝”、“四口”和“五临边”是常见的术语,分别指的是不同安全设施和需要注意的区域。

(一)“三宝”是指建筑施工中的三种基本安全防护用品,即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这些物品在施工现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保护作用。

1、安全帽:保护工人头部免受坠落物或碰撞的伤害。

2、安全带:防止高空作业时工人坠落。

3、安全网:防止物料或人员高处掉落。

(二)“四口”指需要特别进行安全防护的四个部位,包括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和通道口。这些地方往往是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容易发生人员坠落或物料掉落等事故。

因此需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设置围栏、盖板、安全网等。

1、楼梯口

楼梯栏杆应随层安装,如果后安装,必须要采用二道钢管防护。

2、电梯井口

采用1.2米高的钢制门或用钢管防护,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步(两层)并最多隔10米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3、预留洞口

洞口为25至50厘米,用钢丝网或盖板固定封死。

洞口为50至150厘米,用钢筋网封死。

洞口为150厘米以上的,四周设防护栏杆,中间挂平网。

3、通道口

建筑施工安全通道口要设置安全防护棚

5、五临边

“五临边”指施工现场中五个需要特别注意的临边部位。

(1)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2)楼层周边;(3)楼梯侧边;(4)平台或阳台边;(5)屋面周边。

这些临边部位若缺乏有效防护措施,易发生人员坠落或物料掉落等事故。在施工过程中需特别注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4、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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