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压实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4固本强基方案》的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班前安全“晨会”是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每日开工前的安全教育、警示提醒和防护措施自检互检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作业人员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习惯性违章。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应督促辖区内各在建工程项目建立、健全工地晨会制度,做到定期组织、有效执行。其中: (一)全市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各工种作业班组每日开工前召开晨会,班组长负责组织本班组全体人员参会,定期提请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参加本作业班组的班前安全“晨会”。 (二)项目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定期参加班前安全“晨会”,确保该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自施工项目部各工种作业人员进场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结束,每日进入现场开始作业前,应召开班前安全晨会,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10分钟。如遇天气、节假日、重大活动等客观原因暂停施工的,工程项目部应做好记录,写明原因,并妥善保存相关档案。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在建工程项目,加强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晨会管理力度,做到以下要求: (一)点名与影像记录。各施工单位作业班组应到项目部指定的地点集合、列队,由班组长进行点名,并安排专人拍照或录视频,确保参加班前安全晨会的所有人员均在影像资料中体现。影像资料采用水印相机拍摄,注明日期、项目名称、作业班组以及宣讲人姓名等信息。 项目管理人员应现场监督“晨会”开展,核实作业班组人员出勤情况。 (二)开展“五想五不干”安全教育活动。结合当天施工作业特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项目管理人员围绕班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内容,督促班组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五想五不干”安全作业制度(一想安全风险,不清楚不干;二想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干;三想安全工具,未配备不干;四想安全环境,不合格不干;五想安全技能,不具备不干),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固本强基。 (三)安全防护用品与人员状态检查。项目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应结合所见所闻或近期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事故事件,对当天工作任务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不安全因素等提出警示,对当天作业环境、危险源情况进行分析交底,布置当天的安全生产任务和具体要求,强调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重点检查本班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观察班组作业人员身体状态,严禁身体状况不佳的人员从事高风险作业。 (一)强化晨会制度监督。班前安全“晨会”制度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施工现场管理达标、现场达标、作业达标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班组“晨会”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和层级督导的内容。对辖区内未落实晨会制度的在建工地予以警示约谈、信用惩戒、通报曝光,直至纳入差异化督办范围。 (二)完善企业晨会管理制度。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督促指导辖区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安全管理联络群,每日把本企业所承建的各项目所有班组开展晨会活动的视频影像等资料上传,视频时长不少于1分钟,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档案进行保存。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统计、通报各个项目每日安全晨会开展情况,对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或视频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责令整改,公开通报,直至按企业安全奖惩制度对项目责任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或班组长)予以惩戒。 (三)推动晨会制度落实。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指导辖区内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加强思想认识,提高对实施班前安全“晨会”制度的重视程度。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要督促施工现场晨会实施;项目经理应牵头开展安全晨会工作,编制晨会计划,明确当日参与晨会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提供安全教育培训材料。项目总监将施工安全“晨会”落实情况列入监理例会、监理日常检查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