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1 总则;2 基本规 定;第二部分改造技术要求,包括:3 基础类改造;4 完善类改造;5 提 升类改造;第三部分项目管理要求,包括:6 项目策划;7 项目实施;8 项 目验收;9 其他。 为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以下简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明确老旧小 区改造的技术要求,规范老旧小区改造的全过程管理,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时间较早、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 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不包括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 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暂不包括 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