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3)工程建筑物概况 本工程(一期)由铸造一厂、加工一厂、综合楼 B、综合楼 A 以及门卫、变电房、空压房、配电房、筑桶区、车棚等附属建筑物组成。 铸造车间,平面尺寸 185×47 米,底层有较多的设备基础,单层(局三),±0.00 相当于南侧新城大道假定高程 25.2 米,建筑高度 17.3 米。 其基础桩采用 PHC-AB400(95)-28a,桩径Ø400。采用静压沉桩。基础承台、基梁、短柱均与一般钢结构厂房类似。上部结构为钢柱、钢梁、钢檩条、彩钢屋面板、钢墙面檩条、彩钢板围护的形式。柱距 6 米或 6.5 米不等,有 3 吨、5 吨行车梁数台。 加工车间,建筑面积 5616.38m2,建筑高度 8.5 米,平面尺寸 96×48 米,单层(局二),外墙 1.0 米以上为彩钢外围护墙,1.0 米以下为轻集料砌块外墙。 基础桩为 PHC-AB400(95)-27a,桩径Ø400。承台、基础梁、混凝土短柱均与一般钢结构厂房类似。上部为钢柱、钢梁、钢檩条、彩钢屋面板、钢墙面檩条、彩钢板围护的形式。 综合楼A,建筑面积1451.25m2,二层 (局三 ),总高 7.3 米,平面尺寸36.84×18.4米平屋面。 桩基型号与加工厂房相同,承台、基础梁均一般。上部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结构不特殊。层高 3.6 米。 综合楼 B,建筑面积 3374.72m2,四层(局五),建筑物高 16.6 米,平屋面。平面尺寸 44.24×18.74 米,底层层高 4.0 米,二层以上为 3.6 米。基础桩型号与加工厂房相同,桩径Ø400。承台、基础梁均一般。上部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