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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严查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无证电焊,人员拘留!企业受罚!项目停工!

 7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的方案》明确:

 

01

整治范围

 全省范围内涉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作业的各社会单位,重点是人员密集场所、多业态合用场所、“厂中厂”以及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文博单位、建筑施工工地、劳动密集企业、危化企业、化工罐区等敏感特殊场所。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针对建筑施工工地等敏感特殊场所,在全省集中开展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

 

 

02

整治内容

 

 

电气焊作业准备管理方面

1.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或无证实施电气焊作业的;
2.电气焊设备安全质量不合格或使用淘汰、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的;
3.未严格履行电气焊作业审批手续的;
4.未明确电气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的;
5.工业园区管理方出租厂房业主方未对园区、厂房租赁企业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加强安全管理的。

电气焊作业现场管理方面

6.未严格遵守电气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
7.电气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的;
8.实施电气焊作业前未清理周边可燃物或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
9.实施电气焊作业未落实防火分隔等措施或未对现场安全间距进行管控的;
10.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带火花作业时,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的;
11.实施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现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作业警示标识的;
12.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未清理下面的可燃物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13.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未制定灭火和紧急疏散预案的。

违规施工方面

14.社会单位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或无证施工作业的;
15.施工作业未明确并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和措施的;
16.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动火施工的;
17.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的或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18.限额以下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未严格履行现场安全主体责任,将工程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操作证书的人员进行施工的;
19.社会单位营业或使用期间涉电气焊施工作业,未明确施工区和使用区安全管理责任的;
20.实行总承包的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未统一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

关于开展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

专项整治的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去年以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的通知》(安委办函〔2023〕38号)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结合山东实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省集中开展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省范围内涉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作业的各社会单位,重点是人员密集场所、多业态合用场所、“厂中厂”以及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文博单位、建筑施工工地、劳动密集企业、危化企业、化工罐区等敏感特殊场所。

二、整治内容

(一)电气焊作业准备管理方面

1.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或无证实施电气焊作业的;

2.电气焊设备安全质量不合格或使用淘汰、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的;

3.未严格履行电气焊作业审批手续的;

4.未明确电气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的;

5.工业园区管理方出租厂房业主方未对园区、厂房租赁企业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加强安全管理的。

(二)电气焊作业现场管理方面

 6.未严格遵守电气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

7.电气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的;

8.实施电气焊作业前未清理周边可燃物或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

9.实施电气焊作业未落实防火分隔等措施或未对现场安全间距进行管控的;

10.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带火花作业时,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的;

11.实施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现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作业警示标识的;

12.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未清理下面的可燃物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13.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未制定灭火和紧急疏散预案的。

(三)违规施工方面  

14.社会单位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或无证施工作业的;

15.施工作业未明确并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和措施的;

16.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动火施工的;

17.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的或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18.限额以下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未严格履行现场安全主体责任,将工程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操作证书的人员进行施工的;

19.社会单位营业或使用期间涉电气焊施工作业,未明确施工区和使用区安全管理责任的;

20.实行总承包的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未统一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7月底前)。各级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发动。严格落实合法合规施工作业,鼓励各社会单位采用更安全的工艺替代电气焊作业,或将电气焊作业转移到安全区域实施以减少高风险的电气焊作业。各市安委办联系人名单于7月26日前报省政府安委办(附件1)

(二)摸清底数(2023年8月底前)。各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全面摸底。一是摸清属地存量电气焊设备的底数,登记建档形成台账(附件2),明确电气焊设备所有人和使用人责任,签订安全使用电气焊设备承诺书(附件3),新购置的电气焊设备要及时登记建档;二是摸清电气焊作业持证人员数量(附件4),加强监管;三是排查重点涉电气焊的社会单位,摸清属地社会单位电气焊作业人员用工需求(附件5),重点监督检查。摸底情况汇总到县级安委办,形成“一县一台账”,积极推进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电气焊作业管理。各市安委办汇总各县(市、区)相关数量及区县分布,逐级汇总到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自查自改(2023年9月底前)。各社会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实施施工作业审批和监管,实施电气焊作业前,均要填写《动火安全作业票》(参照GB30871-2022作业票格式),先审批,后作业,无审批,不作业。风险等级高的电气焊作业,由县级主管部门组织现场监督。要全面深入排查整改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隐患,建立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社会单位每月自查自改情况要于次月5日前报辖区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到本级安委办(附件6)。

(四)督促整改(2023年11月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聚焦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重大风险隐患和检查事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互查等方式,深入单位场所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五)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治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类社会单位要按照“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管理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鲁安发〔2021〕13号),严格落实排查和监督责任,扎实开展执法检查,精心组织相关安全培训,及时调度、汇总、报告专项整治情况。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制作教育片、短视频、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明白纸等,充分利用各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面向敏感场所、重点人群精准推送。要发挥典型火灾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广泛宣传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的危害及惩罚措施,特别是对后代的影响,确保入脑入心,形成震慑效果。要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进程。结合“站门厅、立路旁、上屏幕、进广场”消防宣传活动,加大违规电气焊和违规施工宣传力度,在电梯、城市和农村的宣传屏等公共空间开展违规电气焊和违规施工整治公益宣传。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要在入口醒目位置张贴“营业期间严禁动火明火施工”标识。大力开展有奖举报,对群众举报的无证从事电气焊作业的行为,经属地应急部门查证属实的,立即督促整改,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激发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的积极性。

(三)加强教育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对涉及电气焊作业的单位负责人、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消防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掌握预防和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应急、住建、市场监管等考核发证部门要依法从严组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严格审核取证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文化程度等从业条件,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不予核发相关证件,不得从事相关作业。对于因无证作业被拘留人员,探索“拘学同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送理论培训进所,提供正向引导,实现“堵疏结合”。

(四)加强消防演练。发挥行业部门监管和行业协会管理作用,指导单位场所结合使用性质、建筑规模和人员类别、火灾风险等要素,制定针对性、实操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升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各有关社会单位要针对电气焊作业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配备足量的应急救援器材,指导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各自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经常性开展消防演练,切实强化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五)严格执法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无证作业、证件造假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并实施“一案双罚”,同时追究企业单位管理责任。对构成重大隐患的企业单位,一律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销号;对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引发事故致人死亡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联系人:姚东伟 电话:51787889 邮箱:sdyjhzfzc@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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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联系人名单.docx

2.电气焊设备登记表.docx

3.安全使用电气焊设备承诺书(示例).docx

4.电气焊作业持证人员登记表.docx

5.涉电气焊作业社会单位登记表.docx

6.全省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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