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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3〕228号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提升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将《关于规范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规范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定》.docx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地震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8月22日

关于规范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

    为落实《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提升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加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现就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政策进行集成整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文所指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符合低风险等级,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旧城之内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旧城之外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地下不超过一层、开挖深度不大于3米且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项目及内部装修项目(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和特殊建设工程除外,详见附件1)。

二、办理流程及方式

    低风险项目分为新改扩建和内部装修两类(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2):

    对于新改扩建项目,一般需要5个环节即“一表受理-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一表受理包含工程规划许可、伐移树木许可、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报装申请,其中规划许可与施工许可可合并办理。投资额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含)的,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可选择合并办理。

    对于内部装修项目(指不改变主体结构且不改变房屋用途的内部改造项目),一般需3个环节即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联合验收”。投资额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含)的,无需办理施工许可,工程监督机构不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不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无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低风险项目审批事项全流程在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一站通”服务系统内由区级部门办理。如确有线下办理需求,可在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申请。

三、“一表式”申请和受理

   (一)一般办理方式。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需填报“一表式”申请表。区级政务服务机构受理后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给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部门及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需要进行项目立项的,一律实行备案制。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即视为申请项目备案,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审核通过规划许可后,由系统自动完成备案。外商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央企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属于低风险清单范围的,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告知承诺办理方式。

    符合我市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的非住宅类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项目所在地块已经批准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含“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会商意见)的,推行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单位需承诺申报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设计规范要求,建筑使用功能、建筑规模、高度、总平面布局等内容符合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要求。(具体办理方式及要求详见附件3)。

四、施工许可

    (一)告知承诺办理方式。

    社会投资低风险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项目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一次性公布告知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的办理条件、标准、申请材料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反承诺的后果,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直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具体办理方式及要求详见附件4)。

    (二)简化施工许可变更程序。

    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建设规模发生变更应依法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外,施工许可证其他条件发生变更的采取“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只需在变更后10日内通过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一站通”服务系统告知发证机关。

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本市工程项目风险分级机制,对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范围的建设项目,根据质量安全风险等级情况,工程监督机构在施工过程中开展差别化监管。按规定属于质量安全低风险的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在施工过程中仅开展一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六、联合验收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许可的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取消人防、交通、竣工档案验收,以及水、电、气、热等工程验收。整合建设单位组织的“四方验收”,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核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消防验收以及对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监督,遵循“一网通办、一份承诺、一次验收、一日办结”工作原则,实施联合验收。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替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联合验收通过后即视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可在“一站通”系统提出竣工联合验收申请。有线下申报需求的,可持相关材料至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申报。

    申请竣工联合验收,仅需填写《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综合告知承诺书》,无需上传其他验收资料。建设单位应当在承诺书上约定竣工联合验收时间。区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统筹组织各相关部门根据约定的时间开展竣工联合验收。

    竣工联合验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当涉及的各验收事项全部合格或者通过的,“一站通”系统自动生成加盖联合验收电子印章的《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可通过“一站通”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同时现场完成供水、排水、供电等市政设施连通。

当任意一项验收意见为“不通过”或“不合格”的,相关验收部门应当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建设单位按照要求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进入竣工联合验收程序。

七、不动产登记

    建设单位取得联合验收合格意见通知书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地籍调查和首次登记均无需进行现场实地查看。

    低风险项目首次登记实行网办与线下两种办理方式并存,企业和群众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取消企业间非住宅存量房的网签,企业双方可持自行签订的买卖合同及相关材料,直接申请办理不动产缴税及转移登记;符合办理条件的,当日办结。

八、精简审批及各类评估评价事项

    取消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取消施工图审查,在施工前由勘察、设计单位将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北京市施工图数字化监管平台存档备查。将绿地率审查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内容,园林绿化部门不再进行审查。

    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低风险工程范围的项目,免于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符合城乡规划或本市建筑用途管理相关规定的,无需开展交通影响评价、水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免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和缴纳易地建设费,费用由政府承担。

    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货物供应商时,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无需进行招标;直接发包的,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无需办理直接发包手续和公布承包单位信息。

九、推行“多测合一”

    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测绘市场向所有具备测绘资质的单位开放,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均可从事与其测绘资质登记范围和作业限额相对应的测绘活动。对于验收涉及的综合测绘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测绘单位统一完成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工作,测绘成果各部门认可并共享。

    对测绘单位实行信用管理,测绘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信用管理职责,对经核实的测绘单位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及时记录信用档案,并依法公示。

十、小型市政接入实行“三零”服务

    建设项目需要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的,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建设单位无需办理任何行政许可手续,由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建设。

    下列事项属于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三零”服务范围:

    (一)供水:连接水管的直径不大于4厘米。

    (二)排水:日排水量不大于50吨,连接水管的直径不大于50厘米。

    (三)供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以下(不含10千伏),报装容量不大于160千瓦,管线长度不大于150米。

    (四)燃气:设计压力10千帕及以下,接入管线直径不大于10厘米,管线长度不大于200米。

    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提供“三零”服务不需办理项目备案、规划、施工、占路、掘路、伐移树木等行政许可,施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推送交通、公安交通管理、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部门。达到接入条件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应将相关信息推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负责按标准恢复道路。

十一、实行建筑师负责制

    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建筑师负责制。其中,内部装修、城镇居民私有平房原翻原建等项目可自主实施建筑师负责制

    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低风险项目,建筑师团队服务范围至少包含工程设计、施工招标采购(涉及的)、合同管理三个阶段,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建筑师团队完成规划设计、策划咨询、工程设计、施工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等阶段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建筑师作为建设单位委托的授权代理,与建设单位共同发布指令、认可工程、签证付款,保证建筑品质和建设单位利益。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应审慎选择和委托建筑师团队作为项目技术及管理的代表,在相关合同中明确建筑师团队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与建筑师团队协商确定合理工期,足额支付建筑师团队合理的工作报酬。

    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实行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鼓励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电子报件、全程网办的方式申报。

十二、监理职责的履行

    建设单位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能够保证独立承担工程安全质量责任的,可以不聘用工程监理,实行自我管理模式,并代为履行监理职责。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京规自发〔2019〕439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80号)同时废止。此前出台的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政策文件与本文规定不符的以本文为准。

附件:

    1.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2.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流程图

    3.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及要求

    4.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及要求

 

关于规范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zip
文件类型: .zip eb656e0b66dd8741a668d1912e2032cf.zip (85.8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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