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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指南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指南》的通知

漳建工〔2023〕12号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切实提升房屋市政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局组织编制《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指南》(以下简称《安全日志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广。规范填写安全日志是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培训推广,确保每个在建工地都能规范填写安全日志,将责任触角延伸到一线末梢。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结合日常工作、双随机检查和各专项整治行动对项目安全日志填写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和安全日志填写情况等对安全日志填写流于形式、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责令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令施工企业予以更换,并按照规定处理。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日志指南》的内容进行优化和细化,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向市质安站反馈。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6日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指南》的通知

漳建工〔2023〕12号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切实提升房屋市政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局组织编制《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指南》(以下简称《安全日志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广。规范填写安全日志是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培训推广,确保每个在建工地都能规范填写安全日志,将责任触角延伸到一线末梢。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结合日常工作、双随机检查和各专项整治行动对项目安全日志填写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和安全日志填写情况等对安全日志填写流于形式、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责令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令施工企业予以更换,并按照规定处理。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日志指南》的内容进行优化和细化,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向市质安站反馈。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6日  

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日志指南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件管理标准》及本指南要求规范填写安全日志。

一、填写说明

(一)表头、表尾信息

应当填写当日日期、天气情况、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相关信息。

(二)施工内容

1.工程施工部位及施工进展情况:应当填写项目当日施工单位工程、作业面位置、进度、工作班组、作业人数等。

2.当日主要危大工程作业内容:应当填写主要危大工程名称及部位、主要特征等。危大工程施工的部位信息,如XX单体XX层或XX标高-XX标高、XX轴-XX轴等;特征信息,如模板高度、跨度、荷载(设计值)和基坑深度等。

(三)主要记事

1.安全教育与安全交底情况:当日新进场工人安全教育情况、施工作业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情况,重点填写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情况。

专项施工方案交底情况,应当逐项填写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的情况。检查发现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交底的应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违规人员信息,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同时应对现场提出不得违规施工的意见。

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应当逐项填写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并注明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检查发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在危大工程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应当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违规人员信息和整改结果。当日整改工作未完成的,应当注明“整改工作未完成”。

2.作业队伍班前安全活动情况:应填写班前喊话情况、告知危险事项、检查安全防护用品、检查作业人员身体状况等。严禁身体状况明显不良的作业人员从事高空、高温、有限密闭空间等作业。

3.现场安全巡视与检查情况:应写明巡视检查位置、路径,并包含当日排查新发现的一般隐患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含已发现但仍未消除的一般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事故(险情)处置情况、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情况等。

4.监理通知或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情况、监理组织的工地例会、应急演练等活动。

5.季节施工防台防汛、防暑等措施实施情况:防台风暴雨应急响应落实情况、应急物资更新情况、高温天气防暑措施等。

6.其他情况:应当如实填写当日其他必要汇报的内容。

二、填写要求

(一)本施工安全日志由施工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人每天亲自记录填写并亲笔签字。

施工单位在同一个项目配备了多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其履职情况分别记录各自的施工安全日志,做到每人每天一份日志,签名后分别上报项目安全负责人。

(二)项目当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1.存在危大工程或超危大工程施工的;

2.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的。

(三)施工安全日志的记录应当填写关键要点,并描述清楚。

(四)填写隐患问题整改应写明隐患台账编号,隐患问题整改和应急处置应做到内容完整,逻辑清晰,形成闭环。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单位还应当另建专门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做到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五)安全日志应装订成册,页次、日期应连续,不得缺页缺日,且每周定期交项目部资料员归档。当日发生的事情应在当日的施工安全日志中记载,不得后补。工程施工有间断的,应在日志中加以说明,可在停工前最后一天或复工后第一天的日志中描述清楚。

1 - 副本.png1.png2 - 副本.png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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