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优化城市更新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八项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城市更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我局制定了《优化城市更新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八项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8日 优化城市更新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八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便民利企举措,按照“工作标准化、标准程序化、程序公开化”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针对城市更新中需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但依法可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坚持备案或承诺两种方式可选、事中事后监管不变的原则,通过明确告知承诺适用范围,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简化消防验收备案材料等方式,形成简单易行、便民高效的消防验收备案办理模式。 二、落实“照图验收”。针对既有建筑改造利用项目,严格按照“审验一致”原则开展消防验收工作,消防验收内容应与消防设计审查内容一致,消防验收阶段不再重复校验设计文件,以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为依据。 三、推行分期分阶段消防验收。对属于同一个规划许可范围,由多个单位工程(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中对单位工程的要求)组成的,在该项目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室外消火栓系统、变配电房等公共消防设施完成设计内容、实现消防功能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分期分阶段申请消防验收及备案。 四、加强前置指导服务。消防验收主管部门采取公布消防验收咨询电话、多层级业务培训、政策法规及要求宣讲、集中技术交底、常见问题提醒、现场技术服务等多种不同形式,灵活多样的开展消防验收前置服务工作,切实降低后期验收整改成本,缩短消防验收周期,推动消防验收更加便捷高效。 五、强化专家队伍建设。发挥行业专家在城市更新中政策咨询、技术服务、评审论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城市更新消防验收工作实际需求,完善消防验收专家库,制定专家管理办法,明确专家选用条件、工作职责,实行动态考评,及时对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建立消防验收电子专家库,科学抽取专家,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消防验收服务工作。 六、完善消防验收信息化建设。开发推广“消防查验APP”,充分发挥技术辅助作用,指导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高质量做好建设工程消防查验,避免企业自查流于形式,实现便捷化、规范化。依托电子档案系统,建立与消防救援机构信息共享机制,进行消防审验结论、工程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数据深度共享融合。 七、夯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技术指导,明确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及其他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消防工作“自知、自查、自改”和依法申请消防验收的自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不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的各方主体和有关人员,及时通报典型案例,以案警示、说案明法。 八、培树优质企业。积极组织优质消防工程评选活动,打造建设工程消防品牌工程,培养树立消防工程行业标杆,建立行业标杆企业名录。通过在官网公布、开展现场观摩、进行经验交流等活动,发挥好行业标杆企业带头引领作用和品牌工程示范作用,促进建设工程消防参建主体单位业务能力整体提高。 依据《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21〕8号),城市更新是指对建成区内历史城区、老旧小区、旧工业区、城中村等片区,通过综合整治、功能调整、拆除重建等方式进行改造的活动。凡属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适用于以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