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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操作指引(试行)

 

 

一、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流程

(一)提出需求

1. 单位(集体)或业主向房屋所在地街道(乡镇)或社区(村)提出加装电梯需求(样表见附件1)。

2. 街道(乡镇)、社区(村)向需求人告知所住单元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结果。

3. 相关单元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启动征询相关业主意愿工作(样表见附件2、3),做到一户申请就启动征询意愿工作。

(二)组织协商

1.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导监督业主组织(业委会或物管会)组织业主进行表决(样表见附件4),业主同意比例达到《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的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启动项目报建确认工作。

2. 由业主组织和相关业主协商共同选定实施主体(样表见附件5),实施主体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

(1)加装电梯基本情况表(样表见附件6);

(2)加装电梯初步设计图纸,电梯品牌、型号、参数,工程建设费用等;

(3)工程建设费用筹集方案;

(4)电梯管理运行维护保养方案;

(5)电梯管理运行及维修费用分担方案。

(三)项目报建

1. 实施主体向街道(乡镇)报建资料(包括: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授权委托书、实施方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居民意愿征询告知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业主表决比例统计单等),经街道(乡镇)确认后,向属地区住建(房管)部门报建。

2. 区住建(房管)部门审核后,向实施主体发放项目确认书,同时将确认项目告知区城市管理委。

3. 区城市管理委组织专业公司开展管线拆改移设计工作。

(四)方案公示

1.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织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和加装电梯相关单元门口进行方案公示(样表见附件7),公示期不少于7天。

2.公示期内涉及加装电梯相关单元的业主对方案无异议的,则按照公示方案启动实施加装;涉及加装电梯相关单元的业主提出异议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应组织相关业主组织、业主做好沟通协调和修改完善工作。

(五)施工图审查

实施主体将项目确认书、设计施工图等文件上报本市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网址https://tzxm.beijing.gov.cn/home)进行施工图审查。综合审查合格后,将综合审查告知书提交区住建(房管)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进行报备。

(六)施工建设

1.加装电梯设计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即可开工建设。

2.区住建(房管)部门将施工图审查合格结果及时推送区城市管理委,由区城市管理委统筹实施管线拆改移工作。鼓励整小区或整栋楼加装电梯管线实施整体拆改移,暂未列入市级计划的,支持区财政先行给予财政补助。

3.管线拆改移完成后,实施主体开展加装电梯工程建设。

4.电梯安装前,实施主体组织电梯安装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加装电梯施工开工告知。

(七)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由实施主体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代表、街道(乡镇)、社区(村)共同参与竣工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样表见附件8)。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各参与方验收合格后,共同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实施主体申请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交付使用单位管理。

3.实施主体将加装电梯改造工程档案报送建筑物图纸存档的城建档案馆留存。

(八)申请奖励补助资金

1.各区可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实施主体提供项目确认书、竣工验收报告、项目评审报告等,经区住建(房管)、城市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拨付剩余奖励补助资金。

(九)建立运行管理机制

电梯交付使用后,电梯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电梯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履行管理义务,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相关业主应按照协议约定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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