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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苏州:自11月1日起,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建筑工人工资离场结算!总包负全责

 刚刚,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建筑工人工资离场结算工作的通知》。

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建筑工人工资离场结算工作。


要求

1、施工项目的总承包、分包企业,特别是劳务分包企业在建筑工人离场时,应签订《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工资离场结算确认书》(以下简称“结算确认书”),明确其经结算后的工资总额及支付日期

2、分包企业应按月考核建筑工人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建筑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企业

3、总承包企业对所属分包企业的建筑工人工资离场结算工作负全部责任,通过完善企业自身实名制管理,将工资离场结算工作落实到位,依法依约支付工资

4、总承包单位、分包企业负责《结清确认书》保存留档备查


处罚

将建筑工人工资离场结算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实名制检查

  • 对未全面履行《结清确认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列入预警名单,责令限期整改;

  • 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将予以通报

  • 拒不整改的,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予以处罚

原文如下:

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建筑工人工资离场结算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建〔2023〕267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高质量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工资“月清月结”,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建筑工人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建筑工人工资离场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人工资离场结算工作具体要求

施工项目的总承包、分包企业,特别是劳务分包企业在建筑工人离场时,应签订《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工资离场结算确认书》(以下简称“结算确认书”),明确其经结算后的工资总额及支付日期

分包企业应按月考核建筑工人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建筑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对所属分包企业的建筑工人工资离场结算工作负全部责任,通过完善企业自身实名制管理,将工资离场结算工作落实到位,依法依约支付工资。总承包单位、分包企业负责《结清确认书》保存留档备查

二、 落实建筑工人工资离场结算工作监管

《结清确认书》是建筑工人工资能够按时足额支付的重要维权依据,也是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的重要举措,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建筑工人工资离场结算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实名制检查,对未全面履行《结清确认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列入预警名单,责令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将予以通报,拒不整改的,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予以处罚

附件:点击下载《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工资离场结算确认书》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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