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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

 11月30日,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2023年第31号),并同时印发《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3版)》。提出:

  • 请涉及保证金项目的相关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规定的内容抓好贯彻落实。下一步,目录清单将根据涉企保证金项目改革发展变化实施动态调整。

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工资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6项,具体如下:

 

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2023年第3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2023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对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进行优化调整,制定了《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3版)》,现予以公告。2017年发布的《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工信部联运行〔2017〕236号)同时废止。

请涉及保证金项目的相关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规定的内容抓好贯彻落实。下一步,目录清单将根据涉企保证金项目改革发展变化实施动态调整。

附件:《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3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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