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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市重大工程推进协调机制,更好发挥重大工程协调机制和平台作用,保障市重大工程高质量推进和高品质建设,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2月1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23〕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制定背景

  1989年,上海在全国率先设立了市重大办,有力推动了南浦大桥、浦东国际机场、洋山深水港、东方明珠等一批重大工程顺利快速建成,为协调推进本市重大工程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进入新时代,市委、市政府对重大工程建设明确了新定位,“重大工程承载国家战略,事关城市发展,与现代化建设大局紧密相连,在城市建设中具有牵引意义和标杆意义”,要求重大工程既要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动力来源,本身也要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具象诠释,强调要着眼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推进规划建设;要贴近民生需求、注重科技创新、着力提升品质,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为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挥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市重大工程建设面临资源指标日趋紧张、绿色通道政策空间日渐收缩、各方协同难度日益增大等挑战。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内涵和形势变化,根据市领导关于市重大工程“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的新要求,亟需出台新制度进一步强化支撑当前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需求。

  综上所述,制定《管理办法》的总体考虑是:一要强化整体协同,深化工作机制,全力构建责任清晰、保障全面的重大工程建设管理新格局,突出发挥市重大工程建设协调平台作用,在明晰各方职责的基础上强化协同合力;二要紧扣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法,全力破解重大工程建设瓶颈难题,不断提升新动力,针对建设推进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专设具体条款,强化制度支撑;三要践行新发展理念,提升工作标准,全力打造重大工程品质功能引领城市建设发展新高地,发挥市重大工程的引领示范作用,建设优质工程,培育优秀人才。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9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协调机制、各方职责、项目储备与确定、项目推进保障、日常管理等内容。

  (一)强调市重大工程功能定位,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一是突出市重大工程落实国家战略、强化“四大功能”、加快“五个中心”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要作用;强调市重大工程要在提升城市枢纽功能、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城市安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撑重点领域基础研究、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等方面,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引领性。二是明确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本行业市重大工程项目前期储备工作。市发改委编制市重大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市重大办相应组织编制市重大工程年度建设计划。

  (二)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积极发挥市重大办协调平台作用

  一是建立市重大工程建设的协调机制,每年组织召开市重大工程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年度工作任务。二是明确市重大办负责市重大工程建设的统筹实施、综合协调、资源整合、督促考核,推动开展市重大工程文明施工升级示范、立功竞赛等工作。三是强调市重大办代表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题协调推进会议,加强项目难点瓶颈问题协调督促解决。

  (三)明确部门、属地、建设单位各方职责,强化责任协同落实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市重大工程项目申报和协调推进;工程建设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办理和推进市重大工程建设全流程审批事项;资源指标主管部门负责市重大工程项目所需资源指标配置,建立资源指标统筹管理和分类保障机制等。二是明确各区属地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市重大工程建设涉及的征收腾地、配套工程等建设保障工作。三是明确建设单位实施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证照办理、安全保障等,高质量完成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任务。

  (四)聚焦资源指标保障,落实关键环节各项保障措施

  一是促进方案稳定,明确建设单位负责稳定市重大工程建设方案;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各方及时稳定市重大工程建设方案;市有关部门负责审批市重大工程建设方案,加强业务指导;各区政府和特定地区管委会负责配合建设单位开展相关建设方案稳定工作;市重大办督促各方主体推动项目建设方案尽早稳定。二是推进征收腾地,明确各区政府及时完成征收腾地,确保满足市重大工程用地需求。三是加强指标保障,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优化项目选址和工程设计方案;资源指标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加强相关资源指标的统筹保障,建立资源指标仓,支持优先保障市重大工程所需资源指标;借用资源指标的责任主体应按时按量归还。四是优化项目审批与监督管理,强调行政审批部门在相关环节落实审批改革措施,高效开展审批服务;行政审批、工程监督等部门和技术审查机构加强服务管理和监督执法。五是完善配套工程建设,明确各区政府和特定地区管委会及电力、通信、燃气、给排水等管线权属单位支持配合市重大工程建设。六是落实施工保障,明确市级部门、各区政府和特定地区管委会在市重大工程连续施工、临时用地、渣土消纳、交通组织等方面保障高效实施。

  (五)强化高标准示范引领,突出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品质提升

  一是注重示范引领,提升市重大工程品质,高标准落实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绿色低碳、智能建造、海绵城市等工作,实现高水平建设管理。二是加强信息化运用,强化市重大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应用,全面提高市重大工程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建设行为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强化督导推进,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及时报送建设和投资进展、形象进度等数据信息;市重大办加强综合协调推进,开展检查督查、督导落实。四是突出考核评价,对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区推进市重大工程建设和品质提升情况开展考核评价。五是联动立功竞赛,市重大工程参建各方积极参与市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并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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