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开(复)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安函〔2024〕7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春节过后,全省各地房屋市政工程开始恢复施工,新建项目陆续开工建设。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落实全省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工作会议要求,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落地,有效遏制施工扬尘超标现象,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现就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主管部门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统一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贯彻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强化施工现场一线管理人员和工人的教育培训,提高扬尘污染防治意识,推动施工现场人员人人参与扬尘污染防治,切实把开(复)工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抓早、抓实、抓细,为全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推动施工扬尘达标排放 各级主管部门要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积极落实《河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导图册》,确保施工工地围挡、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裸露土方及散装物料覆盖、运输车辆出场清洗、洒水降尘等扬尘防治措施落实落地。强化高空扬尘污染治理,在保障安全作业前提下,工程主体作业层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拆除工地严格落实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确保拆除作业不产生扬尘污染。线性市政工程施工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的方式。对路面开挖、园林绿化施工按要求设置围挡和抑尘装置,及时清运弃土、回填沟槽、进行硬化或绿化。将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情况作为开(复)工督导检查重点内容,确保每一台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设备可靠联网并正常使用。要充分利用现场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系统,加强远程巡查、监控,精准有效解决监测数值超标问题,遏制施工现场扬尘超标现象。 三、压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完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开(复)工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自查自纠。施工单位要切实做好开(复)工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细化完善和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扬尘防治措施,组织运维单位做好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开(复)工前设备运行良好、联网可靠,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监理单位要对工程项目自查情况逐项进行审查复核,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施工单位彻底整改。 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前,使用单位要认真核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标识、信息采集卡和信息采集表,并做好进出施工现场信息登记。 四、严格开(复)工验收 要督促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做好项目开(复)工验收,全面检查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健全完善扬尘防治责任体系,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验收责任落实到人,扎实认真做好检查验收,确保车辆冲洗设施完善、土石方施工湿法作业以及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到位后规范有序进行开(复)工建设。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