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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二级资质审查要点(2024)

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审查要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二级资质的评审工作,结合交通运输部最新文件等要求,我厅进一步调整了《辽宁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查要点》和《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二级资质审查要点》,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未完成相关资质审批的许可申请事项,均按此次发布的审查要点进行审查。我厅网站之前发布的相关审查要点自动失效。

  特此通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3月4日

【附件下载】

辽宁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查要点

(2024年3月)

一、总体要求

    1.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应为彩色扫描件(PDF或JPG格式)且清晰可辨,资质申请表应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和企业公章承诺。

    2.企业填报信息中,人员、设备、财务状况、技术负责人业绩及企业业绩(如有)均需上传证明材料。

    3.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可替代低级技术人员、技术工人。高等级工程业绩可替代低等级工程业绩。

    4.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三类人员单独考核,且不得互相兼任。

    5.企业业绩和技术负责人业绩可为总包业绩也可为分包业绩,但必须为已建工程业绩。

二、人员要求

    (一)证明材料

    1.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身份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下同)、任职文件(只有技术负责人需要提供企业对其作为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养护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毕业证书(相关院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下同)、职称证书(相关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下同)、职业资格证书(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存凭证。

其中,对于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注册情况网络查询截图及网址(网址需为可复制的文本或链接,下同)。

    (2)提供中、高级职称证书通过人社部门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的核验页截图及网址,无法提供核验截图的提供个人全套职称评审登记表彩色扫描件。

    (3)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如其职业资格或职称为非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且需通过学历证明体现其专业的,须提供毕业证书通过学信网的核验截图及网址;无法提供核验截图的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彩色扫描件。

    (4)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公布〈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辽人社职〔2020〕38号)规定,申请资质企业拟采用职业资格替代职称的,按第(1)款要求提供材料。

    2.企业技术工人需提供身份文件、劳动合同、社保缴存凭证、技工等级证书。

    3.社保缴存凭证指企业或个人在社保管理系统账户中的打印件或网页截图,要求一人一份并具备二维码核验功能且在有效期内,分公司缴纳的社保予以认可。社保缴纳时间为申请前至少连续三个月(可含申请当月连续三个月或申请当月前三个月)。因事业单位改革,政府相关部门明确同意保留人员事业单位身份并去国有企业任职的,须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改革批复文件、证明文件等佐证材料,以及社保缴存凭证。

    4.技术负责人每项业绩均须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项目所在地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链接跳转)截图及网址。项目所在地为外省的业绩,还须提供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近期(申请日期前1个月内)出具的业绩认定材料,格式详见附件3。

    (二)审查标准

    1.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为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数据自动生成,数据来源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无需核对。

    2.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以及具有初、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道路桥隧等专业,其它专业不予认可。专业认定首先通过其职称证书确认,职称证书无法确认或不符的,通过其毕业证书认定。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技术人员一、二级证书,可认定等同于高、中级职称人员。

    4.中高级会计师包括具备中级以上会计职称证书人员、注册会计师和注册审计师。经济师专业包括工商管理、财政税收、金融、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其他专业经济师不予认可。

    5.从事公路工程的技术工人工种包括养护工、筑路工、桥隧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水泥混凝土制品工、焊工、工程机械维修工、工程机械操作工,技工证书专业非以上专业的,应属于与公路养护作业主要内容切实相关的工种。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养护工三、四、五级证书,可认定等同于高、中、初级技术工人。

    6.人员是否为本单位人员,以是否在该单位缴纳社保为准。社保缴存凭证中,人员社保缴存单位应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因改革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并去企业任职的,社保缴存凭证中缴费单位可与申请企业不同,但缴费单位必须为证明材料中改革的事业单位。

    7.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及业绩。

    (1)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以企业申请表填报信息为准。该从业经历的真实性实行技术负责人和企业法人承诺制。

    (2)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需体现技术负责人姓名及职务,以及养护工程类型、公路等级、里程、工程内容等信息,且申报的技术负责人必须为其申报业绩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总工。无法体现以上重要信息的,以及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将人员信息填报在业绩主要工程量内的,不予认可。

    (3)技术负责人业绩养护工程类型认定,根据业绩时间按以下情况对待:

    2018年6月1日以前已完成招标工作或已受委托开始实施或已完工的公路养护工程,因执行《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已废止),各类养护工程包括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故属于这类的业绩均视为养护工程类别满足要求,其他公路等级、里程、工程内容等内容按资质等级条件要求考核。

    2018年6月1日以后开展招标工作或委托实施的公路养护工程,其工程类型以《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2018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为准。各类养护工程包括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但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程。针对我省实际情况,结合《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辽交办〔2019〕23号)规定,对定义为“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等工程”的专项养护具体作业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符合内容条件可视为养护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4)审查中,如工程业绩名称出现“改造、改建、重建”等字样时,应查看具体工程内容,若工程内容能反映出确属各类养护工程内容的,则认定为养护工程。

    (5)专项养护工程需审阅其工程内容,按照工程内容分别归类于修复养护和预防养护认定其业绩,如无法体现具体内容则不予认定。

    (6)对于桥梁拆除重建性质的养护工程业绩应予以认可,如“XX公路改造工程,包含XX公里,XX座桥拆除重建”、“XX桥梁拆除重建工程”等内容的业绩,可予认定为桥梁修复养护工程;但单独立项实施的桥梁工程,如拆除原有桥梁后,重新扩建、改建且与原有桥梁规模大相径庭的桥梁,属于建设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三、设备要求

    (一)材料要求

    1.企业须提供自有机械设备证明材料,包括购置发票或企业转制资产划转文件、母子公司资产划拨等资产证明。如涉及资产划转、划拨的,需同时提供资产划拨单和原购置发票,且单位名称、设备型号、数量等重要内容要一致。

    2.从其他企业、个人购买的二手机械设备,需提供新的购置发票。

    (二)审查标准

    工程机械设备的规格和数量不设硬性指标要求,以体现企业自身养护施工能力为主,但不可无设备信息或无相关材料,或提供的所有设备信息与其所申请资质均无专业性关联。

四、财务要求

    (一)材料要求

    企业须提供申请年度前3年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截止上一年度末,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申请年度前所有年度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二)审查标准

    1.企业净资产以最近一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认定。经营年限不满1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认定。

    2.近3年年末企业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以申请年度前3年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认定。经营年限满1年但不足3年的,考核申请年度前所有经营年度;经营年限不足1年的,不考核年末企业流动比率。

五、企业业绩要求

    (一)材料要求

    企业每项业绩均须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项目所在地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链接跳转)截图及网址。项目所在地为外省的业绩,还须提供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近期(申请日起前1个月内)出具的业绩认定材料,格式详见附件3。

    (二)审查标准

    1.按照《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2018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为准。各类养护工程包括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但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程。针对我省实际情况,结合《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辽交办〔2019〕23号)规定,对定义为“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等工程”的专项养护具体作业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符合内容条件可视为养护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需体现养护工程类型、公路等级、里程、工程内容等信息。如无法体现以上重要信息的,不予认可。

    3.审查中,如工程业绩名称出现“改造、改建、重建”等字样时,应查看具体工程内容,若工程内容能反映出确属各类养护工程内容的,则认定为养护工程。

    4.专项养护工程需审阅其工程内容,按照工程内容分别归类于修复养护和预防养护认定其业绩,如无法体现具体内容则不予认定。

    5.对于桥梁拆除重建性质的养护工程业绩应予以认可,如“XX公路改造工程,包含XX公里,XX座桥拆除重建”、“XX桥梁拆除重建工程”等内容的业绩,可予认定为桥梁修复养护工程;但单独立项实施的桥梁工程,如拆除原有桥梁后,重新扩建、改建且与原有桥梁规模大相径庭的桥梁,属于建设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六、其他

    此评审标准适用于现行养护资质新申请、延续及技术负责人变更等申请,并将根据国家政策、行业规定更新变化,进行实时跟进调整。对已取得相应养护资质的企业,省厅将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行政检查。

望周知!

附件:

    1.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养护工程分类细目

    2.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养护工程分类细目

    3.业绩认定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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