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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3月31日后我区各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将不再受理有效期届满的资质换证申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有关工作的提示
    本着惠企利民的原则,结合近期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实际,在我厅换发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3月31日前届满但尚未提交换证申请的企业,可按照我厅2024年1月4日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内建行函〔2024〕4号)要求,于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换证申请,该资质项在2024年1月31日至换证公告前失效。请需换证的企业及时提交换证申请,同时,请需换证但有效期尚未届满的企业及时关注证书信息,务必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交换证申请,2024年3月31日后我区各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将不再受理有效期届满的资质换证申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8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满洲里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有关企业:
    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衔接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文件要求,本着惠企利民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4年1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月31日,在此期间企业可持该证书用于经营活动。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三、证书换领工作从2024年1月15日开始,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及工程监理资质向我厅提出换证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向企业所在盟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审批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附件: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4日
附件
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资质类别
序号
现有资质
换领资质
专业资质
1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2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
3
公路工程专业乙级、丙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者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
4
水利水电工程乙级、丙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者电力工程专业乙级
5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乙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者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
6
农林工程专业乙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者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
事务所资质
1
事务所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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