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注册申报个人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注册申报撤销申请书》(1份);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页,1份);
二、书面材料寄送联系信息
收件人:教育国际处 联系电话:010-88361866 邮编:100037
收件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收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商务楼302室
备注信息: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注册申报撤销申请
三、撤销注册申报工作程序
1.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申请人因个人原因需撤销已通过初审且尚未公告的注册申报,需下载《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注册申报撤销申请书》,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2.申请人将申请书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快递寄送(快递公司不限,不接受到付)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住建部注册中心”)进行审核。
3.通过初审审核的,由住建部注册中心联系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注安师管理中心”)进行撤销操作,直接退回本人未申报状态。
*注意事项:
1.当注册管理系统注册进程“网上提交申请”显示确认状态时,申请人可自行操作撤回。
2.当注册管理系统注册进程“初审通过”、“初审上报批次XXX”、“终审通过”显示确认状态时,申请人可向初审机构提交纸质材料,提出注册申报撤销申请。
3.当注册管理系统注册进程“终审上报批次XXX”显示确认状态时,初审机构不再受理撤销申请。
4.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注册申报撤销申请应由注册申请人本人提出,系个人意愿体现,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负责。住建部注册中心不受理非申请人本人提出的撤销申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