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拟中止在现聘用单位的注册,可向注册初审机构提交相应书面材料申请注销。
一、注销工作程序
1.执业人员拟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注册证注销的,需下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注销申请表》,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并由聘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将申请表连同其他材料快递寄送(快递公司不限,不接受到付)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住建部注册中心”)进行初审。
3.通过初审审核的,由住建部注册中心将申请材料提交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注安师管理中心”)进行终审。
4.通过终审的,由注安师管理中心办理注册证注销。
二、材料寄送联系信息
收件人:教育国际处 联系电话:010-88361866 邮编:100037
收件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收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商务楼302室
备注信息: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注册证注销
三、终审机构(注安师管理中心)联系信息
咨询电话:010-84945620/64898716/84911404/64937467
传真:010-64897067
四、注册证注销个人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注销申请表》(2份);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页,2份);
3.注册证原件(已丢失的应先办理注册证补办)。
注意事项:已办理注册证注销的申请人如需再次申请注册,应先登录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变更注册或重新注册(需满足继续教育要求),再按规定流程办理注册证补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