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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多地加强企业资质审查,建造师费用或将迎来大涨!

 

近段时间,北京、陕西、湖南、河南等地发布加强企业资质审查通知,建造师费用或将迎来一波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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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3月2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功能的通知》,明确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人员数量不满足条件,不得承揽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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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4·18”重大火灾事故整改工作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主体责任,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以下简称建市规3号文)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功能,着力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功能,将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要求嵌入审批系统中,定期开展比对,比对结果将向社会公示。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建市规3号文的规定,对经系统比对发现的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以下简称资质不达标)的企业标注资质异常,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公开已标注资质异常企业的信息,同时在其下载打印的电子证书使用件上同步进行标注。标注期间,资质不达标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

三、本市建筑业企业应持续保持其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可通过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企业申报端,查询本企业的资质异常标注信息。已标注资质异常企业应按照相应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整改。

四、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在选择本市建筑业企业作为施工单位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主动查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向社会公开的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选用资质达标的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工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及相关单位,应关注承接该工程的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达标情况,发现企业相应资质不达标的,提醒企业整改。

五、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等涉及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相结合,及时了解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达标情况,对发现的资质异常企业督促其整改。

六、市、区相关部门在执法检查和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现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达标的,可将有关情况通报工程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企业监管的通知》(京建发〔2021〕8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3月19日
02
陕西
3月28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应与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一致,并符合相关执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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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加强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夯实建筑企业主体责任和住建部门监管责任,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按照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及任务清单》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实名制管理“全覆盖”

(一)实现建设项目“全覆盖”。全省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在陕承建项目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总承包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应在“陕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系统)中完成项目实名制信息登记确认,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设置实名制管理“闸机”设备,真实采集和上传实名制管理数据,在建项目实名制考勤更新率不应低于90%。

(二)落实主体单位“全覆盖”。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应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实名制系统中完成分包信息、人员信息登记,不得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为由拒绝纳入实名制管理。

(三)确保从业人员“全覆盖”。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从事施工作业或提供辅助劳务的人员,均应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应在实名制系统录入人员基本信息、验证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人脸照片等。项目施工期间,相关人员必须通过实名制通道进出施工现场,同步完成人脸识别考勤。

二、加强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

(一)严格建筑工人进场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等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与所招用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用工协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对建筑工人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实名制系统登记认证后,方可允许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未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用工协议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二)按时全额支付工人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根据劳动合同(书面用工协议)约定和实名考勤记录,每月按时审核分包单位提交的工资确认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并将工资通过专用账户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卡,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委托分包企业、劳务企业或班组长发放。实名制系统已增加工资发放统计功能,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月打印农民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并编制工资代发清单,记录汇总所有分包单位或班组工资发放总体情况,并通过数据接口向实名制系统报送农民工工资发放信息(接口数据标准见附件1),在建项目每月有考勤并发放工资的人数不应低于50%。

(三)实行考勤发薪匹配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工人实名考勤要求,工资发放应与考勤数据相匹配,工人实名考勤数据将作为记工发薪、维权投诉及劳资纠纷处置的重要依据。各级住建部门要依托实名制平台切实掌握本地区在建项目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对存在“有考勤天数、无工资发放”、“无考勤天数、有工资发放”及“考勤天数与工资金额不匹配”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做到实名制管理、农民工欠薪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三、夯实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责任

(一)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在实名制系统中配备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项目经理、总监、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资专管员各1人)及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人员名单应与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一致,并符合相关执业资格要求。实名制系统已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数据库对接,项目配备的管理人员如不具备相关证书资格或证书注册信息与项目登记信息不一致,将不能在实名制系统中进行考勤。各级住建部门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在实名制系统及时完善项目管理人员信息,确保人员配备到位、人证相符。

(二)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履职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配备后,原则上不得进行更换,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确需更换的,应取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确保新任项目经理、总监的执业资格和业绩水平不低于原项目经理、总监,并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办理变更程序。实名制系统已与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改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企业申报施工许可等事项时,工改系统将对项目经理、总监进行校验,人员信息与实名制系统已有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信息重复的,依法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压实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要求。项目经理、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应严格落实实名考勤要求,每月考勤记录不得低于当月实际施工天数的80%,在岗履职天数如有合同约定,则按约定执行,但不得低于上述到岗率。项目经理、总监已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的,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要及时在实名制系统对相应人员进行变更,避免因人员变更不及时导致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率不达标。实名考勤记录将作为建筑市场行为监管、人员是否履职及个人业绩核查的重要依据,项目经理等重要管理人员到岗率低于80%或项目总监到岗率低于60%的项目不予认定为“A级”工程业绩。

四、强化项目全周期实名制监管

(一)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各地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和属地监管责任,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纳入标准化工地考核、建筑市场秩序整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的重要内容,做到“统一部署、一体推进、逢检必查”。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扎实落实实名制管理主体责任,全面采集建筑工人和管理人员身份信息,实时更新项目建设状态和人员到岗情况,真实记录实名考勤和工资支付信息并及时上传实名制系统,确保房建市政在建项目设备安装连接到位、人员考勤到位、数据监管到位。

(二)强化动态监督检查。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事项办理信息,对本地区在建项目实名制系统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实名制管理项目台账,做到在建项目应纳尽纳,确保房建市政项目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全面落实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监管机制,网格员要结合实名制系统考勤数据及预警信息,深入施工现场开展实地检查,建立项目清单、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登记入册、跟踪督办、限时销号,不断提升我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水平。

(三)加大执法惩治力度。各地住建部门要严厉打击在建项目未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筑工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勤、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未及时报送工人工资支付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建立健全监督考核通报机制

各地住建部门要将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考评、个人评优评先考核内容,压实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岗位责任,确保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省住建厅将通过系统在线监测、远程调度、现场督导等方式,对各地市在建项目实名制考勤、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工人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每月对实名制管理人员考勤和工资发放数据不达标的地市及项目进行通报,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对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实名制管理问题排查整改不深入、不及时,发生重大群体性讨薪事件或极端讨薪事件的地市住建部门,约谈部门负责人。对实名制管理数据不达标的施工、监理单位,取消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评优评奖资格;年度内通报两次的,约谈企业负责人、核查企业资质并列入企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年度内通报两次以上或发生农民工欠薪案件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在市场准入、项目承揽、资质升级等方面予以限制,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6日
03
湖南
3月22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明确湖南某公司因现有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被责令有限期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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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河南

大家可以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直接看到建筑企业资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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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步骤:搜索“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数据服务,企业数据→点击建设工程企业→选择对应企业名称。
05
温馨提示

就目前形势来看,未来一段时间内,各地对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审核的严格化无疑是大势所趋这一趋势不仅体现了政府对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也反映了对企业运营能力和专业水准的更高要求。

 

同时,对建造师证书持有者来说,也是一大利好消息,建造师费用大概率又迎来一波新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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