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3〕47号 发布时间:2023-12-29 18:32:46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二、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附件: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此件主动公开) (注: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 施工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延续解读
2023年12月28日


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解读:

结语:三级、乙级、丙级资质自《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后全国企业等了三年,最终尘埃落地简单换证,先准入你提高一个等级,然后给你一年时间去做资质延续准备,到期后如果你不满足要求那么资质就正式作废了,这样企业也无话可说,也不会引起全国企业的强烈不满。所以企业现在需要做的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尽快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不然逾期自动作废了。换完证书后在做资质延续的布局规划,具体二级资质延续是各省住建厅自行发布延续要求,每个省份政策要求不同,所以企业务必要仔细查看本省住建厅发布的资质延续通知要求事项提前做准备。 关于一级资质延续,条件不够的直接申请一年有效期,毕竟住建部放开口子了,不查建造师,说白了就是那些条件不够已经放弃了延续的企业留出来一年的准备期。给你九个月的时间去准备,到2024年9月15日前申请延续,可以申请1-5年的资质有效期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