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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2024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交流活动实施方案

2024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观摩交流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市住建委有关工作要求,引导企业创建质量精品工程,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品质,全力助推我市“十项行动”落地见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筑业安全生产、智能建造、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升企业工程安全质量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计划安排

(一)综合观摩

1.观摩目标:为全市建筑行业搭设交流学习平台,并在观摩交流活动结束后将好的管理方式、新的工艺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充分汲取优秀施工单位经验,推动项目建设再上新台阶。

2.观摩时间:拟开展2次(6月份“安全月”、9月份“质量月”)

3.观摩主题:重点围绕“四个标准化”和智能、绿色低碳等方面,突出2024年“安全月”“质量月”主题。

4.观摩数量:统筹开展全市两次大型观摩活动,原则上每次选取不超过10个项目。

(二)专项观摩

1.观摩目标:提升施工单位主要技术人员的新工艺新技术专项、质量通病专项、危大工程管理专项、智能建造专项、工程资料管理专项等基础施工技术水平或推广使用新能源技术应用等方面,全面提升施工品质。

2.观摩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3.观摩主题:专项协同发展,构建现代化工程建设的坚实基石。

4.观摩数量:1-2个项目。

三、审核条件及方式

(一)审核条件

1.以标段或专项部位为单位,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宜在2万平方米以上,市政工程造价宜在5000万元以上;

2.符合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建设工程安全验收、文明施工管理、绿色施工等相关标准规范;

3.基本建设手续齐全;

4.未发生过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5.施工过程中,未因违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行政处罚。

(二)审核方式

各符合参评要求条件的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按照市住建执法总队统一计划安排,进行申报。市住建执法总队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推动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未达标准或无亮点的项目不予推荐进入审定程序。市住建执法总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筛选出我市具有技术领先、绿色低碳、亮点突出、示范引领的项目进行推优。

四、优先推荐标准

(一)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各项提升措施;全面提升建设工程围挡品质,尤其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加强管理;全面提升噪声、扬尘治理管控水平,在日常施工中高水平落实“六个百分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厂区及设施管理,设置专门的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及队伍;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建造智慧工地。

(二)观摩交流活动的内容丰富多样,符合企业特色和企业文化,能够全面展示施工单位的技术实力、科技成果和创新能力,在日常安全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中成效显著、亮点突出,有行业广泛认可的学习借鉴经验。

(三)严格落实国家绿色发展战略,推动落实新能源产业落地见效,并能有效推广;全面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管理水平,使用新能源机械先行试点,推荐使用移动式储能设备替代传统燃油设备;优先使用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运输,其中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优先使用新能源产品;优先选择使用新能源的大型施工设备和节能减排的项目管理模式。

五、组织保障

(一)主办单位

市住建执法总队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交流活动的组织统筹协调工作,遴选标杆工地,发布观摩活动通知等工作。

(二)协办单位

各区住建执法支队应成立工作专班,确定观摩交流活动具体工作联系人,协助市住建执法总队组织开展观摩交流活动及评选工作,帮扶指导属地工程项目主动创优,组织本区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本区所属工程项目人员按时观摩学习。

(三)承办单位

观摩工地施工企业应成立由项目经理牵头的观摩交流活动接待专班,制定接待工作方案,做好观摩工地现场布置和接待工作,并保障工地安全防护到位,确保观摩学习人员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强国的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响应号召,认真履行职责,在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现代化水平上善作善成,共同推动我市住建领域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进行审核。各区要建立健全推选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推选。要重点关注工地安全、质量、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情况,确保推选活动的有序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区要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积极组织属地、行业参加观摩交流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宣传观摩交流活动的成果和亮点,确保观摩交流活动有效落实,推动城市建设的整体水平全面提升。

附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申报表

附表: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类型

 

座落地点

 

施工单位名称

 

企业资质

 

企业性质

 

建设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计划观摩时间

 

工程部位

 

结构形式

 

建筑面积

 

栋号数量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创优目标

 

公司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

 

建设单位

观摩项目所属集团公司意见

  

                             公司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观摩项目所属集团公司意见

  

                            公司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观摩项目所属集团公司意见

  

                             公司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住建执法

支队意见

 

      支 队 长 签 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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