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论述 / 1.六大要点:强化红线意识,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快安全监管方面改革创新;全面构建长效机制;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 2.“两个至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3.“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4.“三个责任”:政府督促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5.“三个监管”: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 6.“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7.“红线意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2.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是哪些? /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3.何为“三合一场所”? /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 4.何为“九小场所”? / “九小场所”是指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以及小型的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 5.何为“双重预防机制”? /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合称为“双重预防机制”。 6.何为“四不两直”? / 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7.安全责任体系是什么? /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8.何为“三管三必须”? /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9.何为“三个责任”? / 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 10.何为“四不放过”原则? /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指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11.安全生产月是每年的几月份? / 每年的6月份是全国安全生产月。 12.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是什么? / 12350。 13.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4.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5.何为“三违”? /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16.何为“四不伤害”? / “四不伤害”是为减少事故而采取的互相监督原则,具体为: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不使别人被他人伤害。 17.何为安全生产“三同时”?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法律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 18.何为安标化? / 安标化,即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员、机械、材料、工法、环境、测量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19.何为“五级五覆盖”? / “五级”是指省、地、县、镇(街道)、行政村。 “五覆盖”是指: 1、“党政同责”全覆盖; 2、“一岗双责”全覆盖; 3、“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 4、各级安监部门向同级组织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 5、“三管三必须”全覆盖。 20.何为“双随机一公开”? / “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21.企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有哪些要求? / 矿山、冶金、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2.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是指什么?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3.什么是安全操作规程?它包括哪些内容? / 安全操作规定是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操作者必须遵守的操作活动规则。它是根据企业的生产性质、机器设备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及群众经验制定出的安全操作守则。是企业建立安全制度的基本文件,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处理伤亡事故的一种依据。 安全操作规程通常分四个部分: (1)总则; (2)工作前的安全规则; (3)工作时的安全规则; (4)工作结束时的安全规则。 2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有哪些? /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4)安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2)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3)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5)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6)消防管理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8)安全操作规程。 25.企业的应急预案包括哪些?应几年修订一次? / 企业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26.何为高处作业? / 凡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法律规定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27.何为有限空间? / 所谓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28.有限空间的作业原则是什么? / 应当严格作业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原则。 29.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如何进行现场处置? /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气器具、救援器材。 30.何为重大危险源? /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1.企业应如何管理重大危险源? / 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32.何为事故隐患? / 在日常的生产过程或社会活动中,由于人的因素,物的变化以及环境的影响等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缺陷、故障、苗头、隐患等不安全因素。 3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是谁? /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34.企业安全检查发现的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如何处理? / 对查出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35.企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如何处理? / 企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36.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包括哪些? /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7.什么是重大责任事故罪? / 法律规定(刑法第134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8.什么是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 法律规定(刑法第134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39.什么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法律规定(刑法第135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40.哪些企业人员必须参加法定培训? / 法律规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必须参加法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所谓“三项岗位”人员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负有直接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41.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哪些工种? /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矿山作业、危化品安全作业、冶金煤气作业、烟花爆竹作业等类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作业。 42.企业存在从业人员不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无证上岗情况的应如何处理?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3.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主要有哪些? /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2)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3)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后重新上岗安全教育培训。 44.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 / 新工人进企业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45.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为多少? / 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高危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46.厂级岗前安全教育包括哪些内容? /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 47.车间级岗前安全教育包括哪些内容? /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8.班组级岗前安全教育包括哪些内容? /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9.哪些单位需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 《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0.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5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缴纳主体?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生产经营单位可将保费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列入企业成本。 52.哪些企业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哪些奖惩浮动费率机制? / 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费率调整根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一)事故记录和等级: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连续2年发生亡人事故的,可以上浮至100%(不含基数);连续3年未发生事故的,费率可以下浮40%。 (二)其他:包括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程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是否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赔付率等,每项因素的浮动费率幅度原则上不低于5%。 54.企业事故报告有哪些要求? /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5.事故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6.事故等级分为哪几级? /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7.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经济处罚法律后果是什么? /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般事故,单位处30-100万元罚款; 较大事故单位处100-200万元罚款; 重大事故,单位处200-1000万元罚款; 特别重大事故,单位处1000-2000万元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处2-5倍罚款。 58.什么是谎报事故? / 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59.什么是瞒报事故? / 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60.什么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 法律规定(刑法第139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61.新建化工建设项目有哪些安全生产许可要求? / 属危化品的化工建设项目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含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两个环节),非危化品的则只需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6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多长时间?如何办理延期手续?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63.企业什么情况应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有何时限要求? / 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64.危化品经营企业在哪些情况下要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 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1)无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2)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3)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4)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5)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65.哪些企业需要领取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凡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一定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需要领取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66.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的要求是什么? / (1)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2)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3)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4)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5)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6)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7)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8)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9)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10)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7.化工生产企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有哪些要求? / 化工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人数的2%(不足3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化工企业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8.化工生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和备案的要求是什么? / 化工生产企业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 69.化工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应具有哪些资质条件? / 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化工生产企业从业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基本从业条件: (1)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无因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受到撤职处分或刑事处罚; (2)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化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从业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化工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化工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3)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化品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三)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的基本从业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直接从事危险作业岗位操作的从业经历; (2)依法接受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参加本岗位有关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岗位操作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 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的,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以上所称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是指在下列危险性较高岗位直接从事化学反应操作的作业人员,涉及硝化、氧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等危险性较高反应工艺,且直接进行高温高压、放热、深冷、裂解、聚合、有机合成、易燃易爆危化品分离、自动控制等岗位操作。 70.什么是化工生产企业“二重点一重大“? / “二重点一重大”是指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统称。涉及“二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必须按规定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 71.化工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有哪些管理规定? / 化工生产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72.什么是危险作业? / 化工生产企业的事故大多发生在危险作业过程中,因此化工生产企业的危险作业列入重点安全管理范围。它主要包括动火、动土、吊装、断路、设备检修、盲板抽堵、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八大危险作业。 73.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有哪些规定? / 依据有关规定,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74.化工生产企业多长时间要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做一次安全评价?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要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并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5.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停产或者关闭的。其多余或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应如何处理?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7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三方面的教育。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还包括有:事故教育、安全法制教育。新工人的三级教育、施工人员的进场教育、节假日前后的教育等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77.建筑行业有几大伤害发生率较高? / 五大伤害发生率较高,分别是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坍塌事故。 78.防止施工坍塌事故有哪些要求? / (1)必须规范编制施工方案、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各部门会审后经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明确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 (3)施工时由施工安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监控,并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和整改。 79.大型施工机械的装、拆主要有哪些要求? / (1)必须由有装、拆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作业; (2)装、拆前要制定方案,方案须经上级审批通过; (3)对装、拆人员要进行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4)装、拆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派有监护人员和设置装、拆的警戒区域; (5)安装完毕后,企业应进行验收。经行业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80.“三宝、四口、五临边”是指什么? / “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是指: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 81.现场防火工作要求有哪些? / 工地应有防火制度和配置灭火器材,危险场所和重点防火部位,配备相对应的防火器材,数量符合要求,设置位置合理、醒目、便于随手可取;动火要有审批手续和监护措施;超过30m高的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源管道(2寸水管),每层要设消防龙头接口,地面设增压泵。 82.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主要有哪些? / (1)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针对施工任务特点,组织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定期组织召开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会议; (5)每月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认真落实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复查工作; (6)对发生重大事故和险肇事故要及时上报,同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并落实整改措施。 83.施工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主要有哪些? / (1)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安全要求,合理组织、安排施工任务; (2)施工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制止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3)对作业人员做好操作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对安全部门或上级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认真限时加以落实。 84.技术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主要有哪些? / (1)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针对特殊施工工艺,负责编制安全技术规程; (3)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同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4)做好对安全设施的技术鉴定和安全改进项目的技术核定。 85.什么是起重工“十不吊”? / (1)起重超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要求不吊。 (4)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体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吊钩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7)带棱角、缺口物体未垫好不吊。 (8)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9)有爆炸性的物体不吊。 (10)钢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86.什么是焊工“十不焊”? / (1)无上岗证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装过易燃,易燃及有害物品容器,未彻底清洗不焊割。 (4)密闭器具未采取措施不焊割 (5)设备未断电、容器未卸压不焊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8)焊接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10)禁火区未采取措施和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 87.什么是电气安全管理“十不准”? / (1)无证电工不准装接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3)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利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5)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的电气设备和合上拔去的熔断器。 (6)不准用水冲洗揩擦电气设备。 (7)熔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8)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未办任何手续进行打桩动土。 (9)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未脱离电源前不准直接接触触电者。 (10)雷电时,不准接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88.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要内容是什么? / 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等。 89.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责任主体是什么? / 市应急管理局是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是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明确1个内设机构牵头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非工作时间,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为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 突发事件信息,一般情况下逐级上报,遇有特殊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90.一般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规定是什么? / 事发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事发0.5小时内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要在事发2小时内向省应急管理厅书面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要在事发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91.较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规定是什么? / 事发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事发0.5小时内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要在事发110分钟内向省应急管理厅书面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要在事发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92.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规定是什么? / 事发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事发15分钟内通过电话、25分钟内通过书面向市局报告。市局要在事发25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35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要在事发2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93.上级党委、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要求核报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是什么? / 上级党委、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要求核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应急管理部门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书面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市应急管理局要在事发1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电话反馈,30分钟之内书面反馈。 94.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责任追究是什么? / 依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规定,凡达到报告标准的突发事件信息,相关责任主体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的,视为迟报;因过失超过24小时未报的,视为漏报;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且经认定有主观故意情节的,视为瞒报;报告信息内容严重失实,且经认定有主观故意情节的,视为谎报。 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单位,接到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核查通知后,要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派出工作组实地调查处理。 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检查、督导、通报、约谈、问责机制,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工作考核体系。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突发事件信息的,视情予以通报批评,扣减考核成绩,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诫勉谈话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95.突发事件报告方式是什么? / 电话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在书面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之前,可先通过电话方式报告事件基本情况。 书面报告。通过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平台报告。 音视频报告。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移动应急平台、应急通讯指挥车、单兵图传等方式,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现场音视频信息。 报告涉密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通过机要部门或保密通信设备、涉密文电传输系统报告。 96.安全宣传“五进”是什么? / 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 97.“四个一律”是什么? /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末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締;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 ;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律依法严格追宄法律责任。 98.“五个一批”是什么? / 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取縮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99.安全隐患整改“五落实”是什么? / 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 100.安全宣传“五个一”是什么? / “五个一”指主动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一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忆一次安全事故教训、当一天安全检查员、查一起自己身边的习惯性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