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第399号)
晋建市函〔2024〕399号
厅“双随机、一公开”领导组成员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省住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我厅《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责任意识
各成员处室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抓好本监管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科学统筹安排,认真谋划实施,将各项工作要求切实落到实处,确保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科学组织落实
各成员处室要按照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关于印发〈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规范开展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检查工作于12月20日前完成。其中,涉及我省工程建设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由牵头处室与配合处室共同制定联合检查实施方案完成检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强化结果应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结果于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及厅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向相关政府部门推送监管信息,对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同时,检查结果也可以作为检查对象信用风险分类的重要考量和参考指标,为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供支持。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