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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扩大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绿色建造试点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扩大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建质安〔2024〕5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绿色建造,积极推动我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建造方式转型升级,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绿色建造扩大试点工作。结合常州市绿色建造试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扩大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附件:

    1. 江苏省扩大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 常州市绿色建造试点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 .doc

 

2.+常州市绿色建造试点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zip
文件类型: .zip 30af8f3d865381bcc7509b75dc5d397d.zip (12.81 KB)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

 

 

江苏省扩大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绿色建造,积极推动我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建造方式转型升级,结合常州市绿色建造试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决定在我省扩大绿色建造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在绿色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采用与绿色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建造方式,提高工程建设资源利用效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减少排放、提高效率、提升品质,提供优质生态的建筑产品,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共生。采用新型绿色建造方式,建造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用户体验优的高品质、高性能建筑产品,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在绿色建造过程中,实现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体现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 坚持系统推进、统筹兼顾。加强顶层设计,坚持统筹兼顾,全方位、全行业、全过程发展绿色建造方式,运用一体化建造方式系统推进,对策划、设计、施工和交付等环节统一筹划与协调;对工程的生态、节约、性能、品质、效率、质量、安全、进度、成本、人文等全要素一体化统筹与平衡。坚持工业化建造与信息化手段融合、建筑业与制造业的理念和装备融合、建筑工地与工厂融合,提高工程建造质效,推进我省绿色建造新发展。

3. 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以推动建造方式转型升级为主线,强化创新引领作用,通过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的科技创新和集约化的管理创新以及标准创新,不断完善与绿色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建造方式。将发展绿色建造与建筑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有机结合,以绿色建造推动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充分吸收借鉴常州市绿色建造试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绿色建造试点工程项目,形成系统化的绿色建造政策、技术、实施体系,打造全国领先的绿色建造示范模式,为全国其他地区推广绿色建造提供借鉴。

二、试点范围及模式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每个设区市均应当进行试点,但可以结合地方实际选择不同模式:一是常州模式,即设区市范围内全域推行;二是选择不少于3个县(市、区),在其域内推行;三是遴选部分工程项目、以项目为载体推进。各设区市试点的工程项目数(2024年)原则上不少于3个(改善型住宅不少于1个),南京市、苏州市不少于5个(改善型住宅不少于2个)。

三、试点任务

(一)绿色建造顶层设计。聚焦“双碳”目标,强化绿色建造理念,推动发展各专业协同的绿色策划、设计、施工、交付模式,逐步建立绿色建造管理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促进绿色建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

(二)建造活动绿色化。推动绿色策划,编制绿色建造策划方案;推动绿色设计,发挥协同设计优势;选用绿色建材,针对“四节一环保”要求,推动绿色施工;制定绿色交付要求,完成绿色交付工作,提升交付质量;发挥政府投资工程创新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一批绿色建造示范工程。

(三)建造方式工业化。采用协同设计平台,实现全过程、全专业、各参与方的建筑一体化协同设计;建筑构件工厂化生产,减少施工现场环境污染,节约人力资源;推广应用装配式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有效应用绿色建造新技术,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

(四)建造手段信息化。强化各阶段BIM应用,优化设计和施工流程;推动智能生产,保障施工标准化品质;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和数字化交付;促进信息互联技术与企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深度融合,实现建造活动数字化和精益化,提高绿色建造效率,提升社会生产力。

(五)建造管理集约化。发展集约化管理方式,集合人、机、料、管等生产要素,推动设计总包、施工总包管理模式,进行资源整合和统一配置;以节约、高效为价值取向,推动组织方式集约化,采用绿色建造全过程工程咨询。

(六)建造过程产业化。培育产业集群,完善绿色建造产业链,培育一批具有绿色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勘察设计、建筑施工、部品生产、信息技术等配套企业;整合设计、采购、生产、施工和运营等上下游企业成完整的绿色产业链,促进产业要素转型升级,提升绿色建造发展质量,提高建造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9月)

各设区市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具体工作目标、路径、实施主体、进度和保障措施等。成立试点工作组和研究团队,遴选试点项目并组织专家评审,9月底前确定试点项目后上报省厅。要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和普及,积极组织相关培训,充分调动开展试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度,全面扩大全省试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10月-2026年12月)

试点项目采用绿色建造模式全过程建设,设区市要充分借鉴常州绿色建造试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制定一套管理政策,构建一个地方评价体系,形成一套实用技术体系,实施一批试点项目,组织实施全过程指导跟踪评估,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现场会,及时总结阶段性经验,形成绿色建造工作成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7年1月-2027年5月)

设区市结合自身实际,总结试点工作的成熟做法和先进经验,形成完善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编制完善适用于本地的技术标准和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提出推进绿色建造的政策建议。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统筹安排绿色建造总体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周密部署,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试点任务和工作步骤,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统筹推进实施

各设区市要强化对绿色建造关键技术研究,要加强跟踪调研,强化服务指导,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深入剖析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三)鼓励激励先进

各设区市对绿色建造试点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可以在企业信用管理、优质工程创建及推荐评优等方面实施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建设单位、参建单位的积极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试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表扬激励,在评优工作中适度倾斜。

(四)积极宣传引导

各设区市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各类宣传载体,宣传绿色建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适时组织观摩交流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绿色建造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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