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住建规〔2024〕3号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昌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5日
南昌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事故预防能力,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考评范围
南昌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三、考评主体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负责市本级监管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管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可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实施。
四、考评标准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
5. 江西省住建厅《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DBJ/T36-051);
6.江西省住建厅《江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手册》。
五、考评方法
(一)项目企业自评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填写《南昌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表(项目自评)》(附件一)。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如安全科)应当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填写《南昌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表(企业检查)》(附件一),检查和整改情况应当形成闭环管理记录纳入自评材料。
3.建设、监理单位应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进行督查,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建筑施工企业应在次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当月提交项目安全监督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复核。
(二)考评部门考评
1.项目安全监督部门应将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纳入对建筑施工项目日常安全监督的内容,指导项目开展自评工作,每季度根据考评标准对项目进行阶段性考评(中止安全监督期间考评顺延),填写《南昌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表(监督部门评价)》(附件一)。
2.建筑施工项目完成施工合同施工范围内容,办理安全终止监督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安全监督部门申请项目安全标准化评定,填报《南昌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表》(附表二),并补齐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项目自评材料包括:
(1)《南昌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表(项目自评)》;
(2)施工企业对项目安全检查情况以及项目整改情况;
(3)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情况;
(4)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落实情况;
(5)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6)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7)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 项目安全监督部门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南昌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附件三)。
六、评定等级
(一)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综合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为优良,综合得分在7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考评周期内项目有3次及以上或连续2次及以上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或建筑施工企业有1个季度及以上未按规定对建筑施工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2.发生一般(有人员死亡)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或责令停工整改未落实。
4.因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3次及以上通报批评的。
5.项目完成施工合同施工范围内容,逾期超三个月未申请办理安全终止监督并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
(三)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部门应对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主体单位进行约谈,项目对前款规定的内容进行整改闭合或合理说明,得到警示教育的可认定为“合格(整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不得调整。
(四)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监督部门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1.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2.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结果应用
(一)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每季度将监管范围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每年公示南昌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
(二)每月项目自评材料的复核情况作为南昌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较差工地”评定的重要依据,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阶段性考评情况作为上报省住建厅“百差工地”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安全生产标准考评结果作为项目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项目阶段考评和最终评定达到优良标准的,推荐参与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
(四)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动态考核事项结合起来,企业近三年在南昌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不合格的超过2个(含)、不合格与合格(整改)总计超过3个(含)或占比超过该企业三年在南昌所有竣工项目的10%的,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动态考核时列为重点考核对象。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推进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制定企业与项目自评工作流程,以推进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整体提升。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要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并结合实际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对考评工作进行宣贯,扎实推进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二)加强监督指导。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要坚持标准、严格考评,加强对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推进,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指导、帮助企业改进自评工作,提高工作实效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要及时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及考评结果于每季度第二周上报市住建局质安科。
九、施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5月1日起试行。国家、省、市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