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智能建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23〕19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青岛市智能建造生产企业评价指标(试行)》和《青岛市智能建造生产企业申报指南(试行)》,作为指导建筑业相关生产企业开展智能化建设改造和工作成效评价的指导性文件。 一、明确建筑业生产企业智能化建设指标要求 结合行业发展实际,青岛市智能建造生产企业评价指标设定5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基础建设、智能生产、智能运营、安全管理和研发创新5个方面。二级指标分为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三类,其中:控制项为必备项,必须满足要求;一般项是指有一定实施难度、要求较高,原则上要求落实的选项;优选项是指实施难度较大、要求更高,鼓励企业实施的可选项。 二、培育打造建筑业生产企业智能化建设标杆 以推进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全过程数字化协同为目标,鼓励建筑业生产企业积极开展工厂、车间、生产线智能化建设改造。建筑业生产企业可参照《评价指标》,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进行统一的智能化规划、设计、建设。 三、加强建筑业生产企业智能化改造政策支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依照《评价指标》对企业主动申报的智能工厂、车间、生产线进行效果评价。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相关规定,对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成效明显的企业、项目,择优推荐申报智能建造、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领域奖励、奖项,推广企业创新经验。 附件:1.青岛市智能建造生产企业评价指标(试行).docx 2.青岛市智能建造生产企业申报指南(试行).docx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2 青岛市智能建造生产企业申报指南(试行) 为指导智能建造生产企业推进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打造智能工厂、车间、产线,推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根据《青岛市智能建造生产企业评价指标(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指标》),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本指南,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青岛市辖区范围内从事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的相关建材生产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来无不良信用纪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申报单位应对照《评价指标》,围绕基础建设、智能生产、智能运营、安全管理和研发创新等方面指标要求开展相关技术应用。 3.智能生产方面具有一定工作基础和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4.应用的智能建造相关技术、装备、系统、软件、平台等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按照《评价指标》采取自主申报、自评得分的办法,自评得分65分(含)以上的企业可向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方式。申报单位按《评价指标》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和试点方案(PPT),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答辩与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3.评审公布。综合评审结果达到65分(含)以上的企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公示和发布。 四、激励措施 1.创新引领。支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骨干企业开展智能建造关键技术攻关,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对于入选的智能建造生产企业,择优推荐申报智能建造、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领域奖励、奖项。 2.推广应用。鼓励工程建设项目与智能建造生产企业开展合作,不断推进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集成应用,促进智能建造产业链一体化、集聚化发展,支持企业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中发挥示范作用。 3.加强宣传。开展智能建造工作宣传、政策解读、技术交流, 定期总结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经验,对于综合评价较好的智能建造生产企业,加强企业、产品、技术宣传。 4.跟踪复评。鼓励智能建造生产企业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进行技术更新迭代,每年对企业试点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不达标的企业退出试点企业库。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智能建造生产企业评价指标(试行)》和《青岛市智能建造生产企业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