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山西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 学员取得高级数字技术工程师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系列职称的重要参考;学员取得初、中级数字技术工程师等级证书的,可认定其具备初、中级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补贴标准最高每人不超过5000元。 符合我省就业创业政策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可享受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免费提供一定的场地,落实创业担保货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 作出突出贡献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各地应将其纳入各类绿色通道服务。 关于印发《山西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24〕27号 各市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发展战略性产业,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各产业链深度融合,促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发展引擎,加快我省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1号)和《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人社部发〔2024〕37号)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山西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23日 山西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人社部发〔2024〕37号)文件精神,省人社厅将分年度实施山西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推动数字人才支撑我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现制定我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聚焦打造卓越工程师队伍,加快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强化现代产业体系构建人才供给,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重点产业深度融合,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式发展,助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进度安排,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技能领域,坚持质量第一、以用为本的原则,突出市场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省人社厅每年培养500名左右高素质数字技术工程师。 三、培育对象 全省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数字技术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有意愿从事数字技术领域工作的人员。 四、项目实施 (一)由培训机构按照省人社厅年度培训计划,发布公告,公开招生。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教程开展“线上+线下”“理论+实操”培训。对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在培训结业30日内将学员名单和培训情况报省人社厅。 (二)组织考核评价。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学员,按照申报考核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向评价机构申报相关职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培训机构应主动对接评价机构,协调做好学员申报考核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三)证书申请发放。评价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资格确认、考核评价等工作,考核结束后30日内将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数据和考核有关情况报省人社厅确认,省人社厅于10日内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评价机构于30日内颁发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五、政策保障 (一)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相应学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二)省人社厅积极推进相关专业技术等级职称认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学员取得高级数字技术工程师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系列职称的重要参考;学员取得初、中级数字技术工程师等级证书的,可认定其具备初、中级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各市人社局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将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项目纳入本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并实施动态调整。 (四)省人社厅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目录纳入我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两目录一系统”。培训机构按照订单式、项目制培训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0%及以上的,按照培训人数全额拨付培训补贴;就业率达不到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就业人数申领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前10天每人每天150元、之后每人每天100元,最高每人不超过5000元。订单式培训一单一结算,项目制培训可分时段阶段性结算。 (五)符合我省就业创业政策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可享受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免费提供一定的场地,落实创业担保货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鼓励各市叠加引才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做好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支持本地数字经济发展。 (六)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工程师积极参与人才工程、相关表彰奖励项目申报评选,作出突出贡献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各地应完善奖励政策,并将其纳入各类绿色通道服务。 (七)对在各级各类技术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数字技术工程师,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八)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评价机构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公布的名单为准。要突出公益性、示范性,按照弥补成本、以支定收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立足山西实际。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是国家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中的重点项目,定位是培养有良好科学素养、精于实操应用、能够解决复杂问题的工程技术人才,目标是培育一批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各市人社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重要意义,要立足国情省情,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开展本地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工作,要按照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评价、项目化管理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谋划,确保培训质量和评价结果经得起社会和市场的检验。 (二)严肃培训纪律,规范组织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职业目录、培训机构目录、评价机构目录,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要准确把握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严格把握普通受教育程度、培训学时、培训教师、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场所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规范开展职业培训和评价活动。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发放“培训贷”、夸大培训效果(如高通过率、不过退费、包过、包就业、包年薪等),不得在目录之外或转包、转让给其他机构开展相关培训评价活动。培训机构不得以“合作”“联合”“联盟”等名义跨省开展培训。 (三)加大监管力度,提升培育质量。省市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全过程监督。培训机构、考核机构要做好培训和考核过程中的书面记录、留存照片和视频,以备查询。要按照国家职业培训标准和培训大纲,选聘高水平培训讲师队伍,优化培训课程体系,强化培训效果,提升培育质量。要强化学员管理,严厉打击跨省培训行为,原则上不对异地取证学员给予职业补贴,对于我省确属暂无法开展培训的部分职业目录,如需求量较大,应由用人单位提出,报省人社厅批准方可开展。 (四)坚持实用导向,强化宣传引导。要结合数字经济发展需求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和评价。坚持实用原则,严格控制开班数量和参训人员,要切实将培训工作和考核工作专注于正在或计划从事数字相关工作的学员。各市人社局要规范职业补贴审核工作,及时将符合目录的数字技术工程师纳入当地职业补贴目录。加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职业标准,做好政策解读,强化示范引领,及时宣传推介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持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