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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1月1日起原纸质证书可作为持证人员水平能力评价的证明继续使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经研究,自2024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延期、补办、单位变更及企业名称变更等业务,原纸质证书可作为持证人员水平能力评价的证明继续使用。持证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等相关信息可通过“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https://117.73.255.95:8081/const/index)查询,系统不再记录和显示证书有效期和工作单位名称。

 

特此公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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