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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住建局进一步明确在建项目市区两级施工许可、消防审验事项审批范围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建项目市区两级施工许可、消防审验事项审批范围的通知(试行)

洪住建字〔2024〕112号

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市消防事务中心,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解决主城区在建工程(新建、扩建项目)增项装饰装修内容的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等审批事项市、区交叉审批和监管的难题,助推项目早日交付,投入使用,现就在建项目增项装饰装修工程审批范围明确如下:

一、审批事项

    在建项目(新建、扩建工程)增项室内装饰装修内容的施工许可证(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等3个行政许可事项。

二、审批范围

    五个主城区(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区)范围内未竣工验收(注:具体指未在市住建部门办理土建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或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项目,不含既有建筑及历史遗留问题建筑),且未投入使用的在建项目增项装饰装修工程,可由市本级办理装饰装修部分的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后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土建部分和装饰装修部分全部完工并按规定验收合格后,统一由市本级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使用。

三、其他要求

    1.本通知所指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指符合《南昌市全装修住宅技术实施导则》(洪建发〔2018〕57号)中明确装饰装修标准,住宅项目可“拎包入住”,公共建筑项目“交钥匙”工程的项目。其中,住宅套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8号令),不适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2.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相关验收手续的省、市重大重点项目,取得省、市政府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议事协调机构的同意补办审批手续的意见后,按本通知要求办理。

    3.本次审批范围调整主要针对在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增项装饰装修工程的情形,未改变市政府洪府发〔2020〕32号、洪府厅字〔2020〕19号和417号等文件中明确的市、区两级施工许可、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审批权限,请各主城区继续遵照市政府文件做好相关审批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4.鼓励支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纳入设计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由设计总包单位、施工总包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技术规定,统筹解决土建部分与装饰装修工程部分设计、施工矛盾,避免因装饰装修工程降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产生质量、安全隐患。

    实施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违法分包、肢解发包,装饰装修工程分包施工单位须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统筹安排,落实工序交接制度,有序组织装修施工。

    5.原《南昌市行政审批局 南昌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洪行审字〔2021〕119号)中关于“全装修商品住宅原施工许可范围未包含,新增全装修施工内容单独立项招标的,在工程所在城区办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定予以废止。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6.严禁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各工程参建单位发现未单独立项的装饰装修工程违法发包(含肢解发包)的,应主动向各级住建部门(招标监管部门)报告,各级住建部门(招标监管部门)应依法查处。

    7.该文件自印发起执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我局将视情适时调整政策。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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