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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建厅优化调整免审小型工程专家论证流程管理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优化调整免审小型工程专家论证流程管理的通知

青建设〔2024〕215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省勘察设计审查专家库专家:

    为加强免予事前施工图审查小型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进一步做好免审小型工程登记管理工作,经研究,我厅对专家论证有关流程和环节进行了优化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专家选取调整为系统随机抽选。建设单位在“青海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申报免审小型工程登记时,由系统随机抽选论证专家。在专家选择页面中填报专家论证所需的专业和数量,由系统从“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专家库”中按照填报需求的1:3比例随机生成专家推荐名单,由建设单位从专家推荐名单中选定专家组组长、各专业专家,形成项目论证专家组名单后线下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系统最多可随机抽选3次,专家名单一经选定无法修改。

    (二)增加专家确认环节。建设单位组织完成专家论证,会同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将备案资料、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专家论证报告等资料上传至系统后,由参与论证的专家在系统上进行审核确认,超过48小时内未确认将自动通过。

二、系统调整时间安排

    2024年7月30至31日系统免审小型工程施工图登记模块暂停服务并进行系统升级,免予事前审查的小型工程在此前已完成线下专家论证的,各建设单位应及时上传,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登记。8月1日前未取得“小型工程(不进行事前施工图审查)项目登记表”的,需要按调整后的流程开展申报、登记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免予事前审查小型工程登记管理工作,对建设单位上传系统的项目图纸、备案资料等严格进行审核,对存在资料不齐全的、专家名单不一致等情形的予以提醒和督促整改,有效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不断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有序指导建设单位按照优化调整后流程开展专家选取、论证及登记工作。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强化法制与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要求开展专家选用、组织专家论证,确保上传图审系统备案的项目资料完整、真实、可靠,系统升级后不得选用非系统选定专家。

    (三)勘察、设计企业应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落实三级校审要求,严格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勘察报告、图纸,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上传系统勘察设计文件应为最终修改完善版,同时确保上传勘察报告、图纸的完整性、一致性。

    (四)各勘察设计审查论证专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规政策、技术规范标准,严肃开展论证工作,客观公正提出审查意见,督导相关单位修改完善结果,及时对系统专家环节进行确认,确保论证意见全面落实。

    附件:青海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免予事前审查施工图登记流程图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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