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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关于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苏建函质〔2024〕233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狠抓责任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未经许可或备案项目施工。各地住建部门要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边建边批”等违法违规行为。限额以下工程,应按要求向乡镇(街道)政府备案。各地住建部门要指导属地政府加强宣传、日常检查、定期巡查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辖区内各类违法建设或违规施工行为,坚决杜绝无人批、无人管、无人查、无人负责的问题。

    二、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并落实施工现场用火用电、防火检查巡查、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消防器材维护管理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持证上岗核查及施工现场监护;动火作业要严格按要求落实审批、清理、动火、监护、处置“五到位”措施。对建筑物进行局部装修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消防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安监机构。

    三、强化工人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非居住性质的既有建筑严禁用作工人宿舍;可用作工人宿舍的既有建筑,应报房屋权属单位书面同意。既有建筑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针对用作工人宿舍的既有建筑建立并落实治安、消防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每周应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并留存书面记录,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闭环。要在用作工人宿舍的既有建筑中全面推行安装烟雾报警、36V低压安全USB插座等简易火灾报警、防范装置,要强化一键报警疏散演练,提升项目突发事件处置水平和施工人员应急逃生避险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科学高效救援处置。

    四、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既有建筑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迅速排摸既有建筑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的底数清单,针对排查出的用作工人宿舍的既有建筑,要联合属地消防、建管部门进行一轮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严肃查处无证作业、违章作业、危险作业行为。对不满足房屋性质和有关消防、安全要求的既有建筑,严禁用作工人宿舍,已住人的要立即撤出;对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线索至消防救援机构处理。

    请各地住建部门将排查整治情况(附件)每月25日前前报市住建局质安处。联系电话:65230932,电子邮箱:szzjzac@163.com。

   附件:既有建筑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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