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服务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为服务申请人做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请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结合资质办理许可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贵州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服务指南》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服务指南(黔交建设〔2023〕14号)不再执行。 按照《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第四条要求,从事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专业等级的公路养护作业资质。另外招标要求资质条件为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时须提供资质证书副本,以确认其资质可承担的业务范围。贵州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服务指南(2024年修订版) 为服务申请人做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请工作,根据《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和《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以下简称《办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854号),结合贵州省公路养护工程实际,制定本服务指南。 1.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序列、等级、条件及承担范围等按照《办法》规定执行。其中,申请人具备《办法》第十四条第1至3项条件但不具备第4项条件的,也可申报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但仅可承担二级及以下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其业务承接范围将在资质证书上载明。 2.申请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当是经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满足《办法》规定的人员、技术设备、财务状况、业绩条件。 1.申请人需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申请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申请人成立不足3年的,需提供自注册之日起所有年度的上述材料。 1.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需附在本企业连续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技术工人需附在本企业近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2.企业技术负责人业绩以其作为项目经理(含副职)、技术负责人(含副职)身份参与完成的相关养护作业业绩为证明材料。 3.专业技术人员须为申请企业在职职工,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本企业一致且处于注册有效期内。 4.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公路与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以及贵州省人社厅职称管理文件规定的公路工程其他相关专业。 5.技术工人包括:筑路工、桥隧工、养护工等从事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人,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申请人可通过贵州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网址:http://gz.nvq.net.cn/htm/14966/index.html查询贵州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相关信息)。 6.企业同时申请不同序列的公路养护作业资质时,技术负责人可为多人,满足相应序列要求的资质条件即可;企业同时申请不同序列的公路养护作业资质时,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可在不同序列中重复使用,但在申请同一序列资质时,上述3类人员不能重复使用。 1.技术设备包括企业购买、租赁、划拨方式取得的技术设备(详见附录一:养护作业单位技术设备配置表)。 2.企业自有的设备需提供设备发票复印件;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协议及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1.业绩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为准。 2.母公司承接的养护工程项目业绩提供给子公司进行申请的,根据主合同和分包合同(含工程量清单),按母公司70%、子公司30%的比例进行业绩认定。 3.交通肇事恢复工程可作为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程序列业绩认定。 4.对于能够通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查询的业绩,申请单位仅需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 (一)企业资质申请信息表:申请人、申请资质类型、资质等级等。 (二)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企业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单位组织架构图、企业章程、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 (三)企业主要技术人员资料:企业主要技术人员汇总表;企业技术负责人资历表;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技术工人等级证书;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技术负责人业绩汇总表、业绩情况表及业绩证明材料。 (四)企业主要技术设备资料:包含技术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等内容的技术设备清单表;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租赁设备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 (五)企业主要项目业绩资料:业绩汇总表;业绩完成情况表;业绩证明材料。 (一)系统填报:申请公路养护资质的企业单位应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guizhou.gov.cn)注册账号并登录,进入“企业办事”专栏,点击“按部门”按钮,选择“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选项,查找“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事项,按系统提示填报并提交资质申请。为避免系统不稳定导致数据提交出现问题,请在提交申请后及时进行电话确认(联系人:郭楷,电话:0851-85992441)。 (二)系统初审:许可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线上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条件以及不在受理范围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或不予受理原因。申请人应在系统内及时关注受理状态。 (三)提交纸质资料:系统受理后,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按附录二目录要求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密封提交至贵州省公路局411办公室(联系人:郭楷,电话:0851-85992441,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阳关大道120号)。 (四)专家集中评审:许可机关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集中评审,现场评审时按附录二先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形式审查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评审结果将通过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申请人可陈述异议。专家评审时间最长不超过60日。 (五)业绩核查:许可机关将对申报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企业业绩和技术负责人业绩进行核查。自2025年1月1日起,申请公路养护资质所用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均以部级系统模块发布信息为准。 (六)异议陈述原则:陈述单位对公示的不通过原因持有异议的,在不新增人员、业绩、设备等资料的前提下,可提交书面申请对原申报材料进行陈述。陈述复议结论在下一批次评审结果中公示。 (七)许可决定: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许可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八)颁发与送达: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采用电子证照,资质有效期5年,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九)资质变更: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有效期内,养护作业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交变更申请。申请人可按照前述“系统填报”流程在公路养护资质管理系统基础信息中直接修改变更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资质变更申请。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且需承继原单位资质的,应当按照资质新申请的办理流程重新核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 (十)资质延续: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有效期届满,拟继续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应当在资质许可有效期届满3个月之前,按照资质新申请的办理流程提交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延续申请。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许可机关不予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由许可机关依法予以撤销。以上行为一经确认,许可机关6个月内不再受理申请人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办理申请,同时对其不良行为进行记录,以通报的形式进行公布并实施联合惩戒。 系统操作问题联系人:孟海军,0851-85992403,18798070648@139.com; 资质申请咨询答疑联系人;郭楷,0851-85992441,2331319926@qq.com。
附录一:养护作业单位技术设备配置表.docx
附录二:申报资料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