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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大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局,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保税区、北黄海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普湾经济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大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组织做好落实。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日
大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消除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事故隐患,维持正常安全生产秩序,维护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杜绝涉假证书带来的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参建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资格证书管理,强化部门和用工企业的责任落实,坚决杜绝无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已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市政工程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住建局分管局长任组长的大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员由质安处、建筑站、市政站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质安处处长担任,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统筹协调。
三、重点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总承包施工单位负总责”的原则,市区两级住建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开展以下工作。
    (一)组织参建企业自查自改
    1.指导项目各参建施工单位,通过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s:/cx.mem.gov.cn)、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址https:/zlaq.mohurd.gov.cn)、市场监管总局“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全面排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核验证书真伪,建立项目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台账并动态更新。
    2.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假证问题要立即整改,自查整改报告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属地安全监督机构备存。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各地区要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牵头部门质安处、建筑站、市政站,责任部门:各地区)
    (二)严格监管和执法处罚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落实“逢查必检证书”要求,将“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作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必检内容。对假冒证书进行比对筛查,及时发现假证问题线索。严厉打击无证、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牵头部门:质安处、建筑站、市政站,责任部门:各地区)
    (三)强化典型案例曝光
    坚持以案释法,通过曝光强化警示教育。梳理筛选出一批典型案例,针对发现的无证、持假证上岗等问题,通过集中曝光的方式,增强治理工作的针对性、警示性和威慑力,深化警示震慑效应。(牵头部门:质安处、建筑站、市政站,责任部门:各地区)
    (四)畅通投诉举报途径
    在官方网站上提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涉假投诉举报途径,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投诉举报窗口和安全生产举报热线12350等渠道提供制假售假用假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牵头部门:质安处)
    要深入开展考试政策、假证危害、证书查询方式的推广宣传,将其纳入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宣传“五进”的内容,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假证。(牵头部门:质安处、建筑站、市政站,责任部门:各地区)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建立机制(2024年8月5日前)。各地区要按照方案明确的任务和分工深入开展治理工作,加大推广宣传,确保各企业、从业人员、社会群众知晓专项治理工作,了解投诉举报渠道。要与应急、市场等部门建立有效沟通渠道,确保资格证书信息、涉假线索、执法检查等信息有效互通,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自报自查,整改报告(2024年8月15日前)。一是扎实推进自报自查。要组织各项目进行全面自报自查。做到全覆盖自查、全要素自报,确保其熟知自身主体责任。要做好自查情况的统计汇总,掌握本地区专项治理情况,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资格证书信息,包括所有特种作业相关岗位、人员信息,作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的必检材料。二是按时完成整改报告。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到人。整改完成前,暂停相关岗位人员继续从业。整改完成后向监督机构及时报送整改报告。
    (三)执法检查(2024年10月底前)。各地区要按照“逢查必检证书”要求,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参建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执法检查。协助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将问题线索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四)督导检查(2024年8月至12月)。市住建局将结合各类专项检查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各地区自查自改、执法检查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总结深化(2024年12月底前)。各地区要对本次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全面压实责任,剖析深层次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管理水平,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点工作,已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的重大隐患,充分认识用假、作弊的恶劣影响,充分认识兜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带来的严重危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措施,稳妥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行刑衔接。要与属地应急、网信、工信、公安、市场、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紧密协作,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按照重点任务要求,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强化全链条打击,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将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三)广泛宣传引导,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区要向企业加大对安全资格证书取证流程和规章制度的宣传,畅通投诉举报处理渠道,收集曝光无证上岗、持假、用假的违法行为以及相关事故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要加强工作信息报送,从8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分工程类别将本地区当月执法检查情况(详见附件)报至市建筑站(联系人:王琛,13840886500)和市市政站(周燕琳,13700097317);于12月5日前,报送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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