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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员工作手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闽建建〔2024〕7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安全员履职能力,结合本省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员工作手册》,现印发你们。请各地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将推动落实《工作手册》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督促施工安全员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提升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12日

 

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员工作手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


目   录


一、基本规定

(一)任职资格

(二)配备要求

(三)主要职责

二、工作要求

(一)日常工作要求

(二)专项工作要求

三、法律责任


一、基本规定

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是指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在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任职资格

1. 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精神智力正常,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 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职称。

4. 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5. 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配备要求

1.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职责

1.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2.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 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

4.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8. 督促落实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9. 参与危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或有特殊风险项目作业安全验收;参与项目施工安全材料、设备进场验收。

10. 做好项目赋予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工作要求

(一)日常工作要求

1. 岗前巡查。每日开工前,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施工环境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 班前喊话。作业人员上岗前,督促各班组开展班前喊话,告知作业内容、危险点、注意事项等,检查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及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并记录作业人数、姓名、时间、地点等信息。

3. 隐患排查整改。每日对正在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排查,配合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危大工程进行专项巡视检查,重点检查高处作业、基坑工程、边坡工程、模板支架、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施工机具、临时消防设施等,发现安全隐患应督促立整立改,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由安全员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发出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整改完毕。整改通知单发出前、整改后均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立即暂时停止施工并撤出作业人员,督促相关责任人制定具体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4. 安全日志。认真规范填写施工安全日志(详见附件),真实记录并总结每日安全工作。

(二)专项工作要求

5. 风险辨识。组织对项目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等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价。通过评价分级后形成危险源清单,汇总后编制危险源识别汇总表,制定危险源控制措施。在项目施工阶段,安全员应定期对现场危险源进行再识别,并在施工现场设置的危险源公示牌上及时更新。辨识危大工程,在危大工程施工阶段设置告知牌,并根据现场进度及时更新。

6. 安全交底。安全员应接受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在危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或有特殊风险项目作业前,确认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方案交底情况,确认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向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由交底人、被交底人和安全员共同签字确认。

7. 安全验收。对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及设备设施,应督促其他应参加验收人员参与验收工作,监督各类验收文件及时填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在危大工程显著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参与对模板支架、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防护设施、临电设备、施工机具、应急储备物资等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主要核查规格、型号、质量证明文件等。

8. 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或者参与本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包括入场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等,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9. 安全例会。参加项目负责人组织召开的安全例会,在例会上汇报项目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安全风险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及纠正预防措施。例会应形成会议纪要留档备查。

10. 应急演练。安全员应组织或参与本项目应急演练。项目部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应急救援演练。

11. 运用安全检查系统。安全员每月应通过省厅“安全检查系统”检查至少4次,认真对照检查要点,逐项检查安全隐患。

12. 落实项目安全生产其他方面的工作要求。

三、法律责任

(一)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二)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

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2.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3.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

(三)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附件:施工安全日志


附件

施工安全日志

年    月    日    星期:           天气:     气温:





工程施工部位及施工进展情况:

 

 

 

 

当日主要危大工程作业内容:

 

 

 

 





一、安全教育与安全交底情况:

(1、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情况,包括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对象及人数;2、安全交底情况,包括安全交底内容、对象及人数。)

 

 

 

 

二、作业队伍班前安全活动情况:

(1、班前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开展班组、人数及开展情况;2、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3、施工作业人员身体状况。)

 

 



记事


三、现场安全巡视与检查情况:

(1、当日进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2、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情况,包括临边洞口防护、临时用电、机械设备、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等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情况;3、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包括危大工程方案实施、安全生产、作业旁站监督、举牌验收等情况。)

 

 

 

隐患排查情况

整改情况

   

四、监理通知或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情况:

 

 

五、季节施工防台防汛、防暑等措施实施情况:

 

 

六、其他情况(事故、险情处置及报告情况、应急演练情况等):

 

 

专职安全员(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填写要求:

①施工安全日志由安全员每日填写。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不能随意涂改。

项目配备多名安全员的,各安全员应当分别记录,签名后上报项目负责人。

②施工安全日志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项目当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存在危大工程或超危大工程施工的;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的。

③施工安全日志应当记录关键要点,并描述清楚。

④隐患问题整改和应急处置填写应当做到内容完整,逻辑清晰,形成闭环。

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施工单位还应当建立专门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⑤施工安全日志应当每日记录,不得后补。记录时间从项目开工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逐日记载、不得随意中断。施工中止的,应当加以说明,可在停工前最后一天或复工后第一天的日志中描述清楚。

⑥施工单位应当按月收集、归档安全员的施工安全日志。

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员工作手册.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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