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关于查建造师的政策,就像连珠炮一样发布。好事,要知道风浪越大鱼越贵。 一、8月初,住建部、人社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1、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至10月),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2、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 3、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二、浙江发布《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 1、将根据相关资质标准对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核,申报前3个月相关人员须在申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且未被其他企业重复用于资质申报。 2、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三、河北、贵州、山东、四川、云南、湖南等多地正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企业注册建造师是否符合相应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 1、四川: http://jst.sc.gov.cn/scjst/otherDocument/2024/5/28/bea6a6457c614466935b3823fb993836.shtml 2、贵州: 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gggs/qt/202408/t20240809_85372712.html 3、山东: 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4/7/5/art_122441_10341421.html 4、河北: https://zfcxjst.hebei.gov.cn/hbzjt/hbzjwap/zfxxgk/zcwj/tfwj/101722238263860.html 5、云南: https://zfcxjst.yn.gov.cn/gongzuodongtai2/gongshigonggao4/291044.html 6、湖南: http://zjt.hunan.gov.cn/zjt/xxgk/xinxigongkaimulu/xzzfzl/sqgs/202405/t20240506_33292832.html …… 四、江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提出: 1、在项目“确认建造师”环节增加拟派建造师人脸识别功能,确保拟派建造师本人确认参与项目投标,防止冒名顶替现象。 2、全面排查整治建造师挂靠现象 五、多地已在实施企业资质动态预警,一旦企业注册人员数量不够,就自动预警、标注。 另外,河南规定:凡是有任职信息异常的建造师等注册人员,直接大红字示众;要求异常状态的注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在单位工作的辅助证明材料和相关情况说明。 --- “建造师挂证”查得紧,就能定期打掉一批挂证人,空出的位置自然需要其他有证书的人顶上。 “企业资质”查得严,就能遏止不少企业“用完资质就辞掉建造师裸奔,等查到后再补证”的做法。 两者对于持证上岗的人来说都是利好政策,一方面创造了用证需求,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就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