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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原“八大员”证书有效期已去除,无需参加继续教育!招投标、施工备案不作强制要求

来源:江苏省住建厅、各省住建厅,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

目前,江苏、山东两地已正式发文明确:去除原“八大员”证书有效期,原证书长期有效

01
江苏

此前,江苏省住建厅发布《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从业人员政务服务事项常见问题解答》(2023年8月),其中包含一建、监理、二建、“八大员”等人员常见问题解答,共208个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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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八大员”,省厅明确:

  • “八大员”停止考核发证;

  • 原“八大员”证书可在我省继续使用我省在招投标、现场施工备案时已不作强制要求

  • 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持证人员所持的合格证书内有效期已去除,无需参加继续教育

具体问答如下:

1、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分为哪几个专业?

您好!共分为13个专业

(1)土建施工员;

(2)装饰装修施工员;

(3)设备安装施工员;

(4)市政工程施工员;

(5)土建质量员;

(6)装饰装修质量员;

(7)设备安装质量员;

(8)市政工程质量员;

(9)材料员;

(10)机械员;

(11)资料员;

(12)劳务员;

(13)标准员。

感谢您的咨询!

2、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是否已经停止?

您好!已停止。我厅于2018年12月17日发布公告,停止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

感谢您的咨询!

3、我持有的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合格证书》还有效吗?

您好!根据人社部门相关规定,已发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合格证书,可作为持证人员专业水平能力的证明,继续使用我省在招投标、现场施工备案时已不作强制要求。

感谢您的咨询!

4、如何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您好!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我厅于2018年12月17日发布公告,停止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持证人员所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合格证书内有效期已去除无需参加继续教育

感谢您的咨询!

02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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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经研究,自2024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延期、补办、单位变更及企业名称变更等业务原纸质证书可作为持证人员水平能力评价的证明继续使用。持证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等相关信息可通过“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https://117.73.255.95:8081/const/index)查询,系统不再记录和显示证书有效期和工作单位名称。

特此公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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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住建部发布的《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中明确:

原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换发培训合格证截止时间延迟到2021年9月30日

各个省份规定不一:

2024年5月,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规范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发证。培训可采用线下集中培训或线上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当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学习。

2023年7月,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调整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后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

2023年6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的继续教育对象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32个继续教育学时后申请换发《培训合格证》逾期《考核合格证》将失效

2023年2月,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延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对2018年12月13日后到期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3年7月31日

2023年4月,有网友在安徽省住建厅咨询八大员问题。“八大员证书是全国通用的吗?外省的八大员证书在安徽省可以正常使用吗?”

官方回应:您好!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仅作为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可在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培训管理信息系统”(http://rcgz.mohurd.gov.cn/)查询。此证书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准入类职业资格事项,不得作为上岗证书使用;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外,不作为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或监督、检查、评价内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3年4月,贵州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换发电子培训合格证工作的通知》。

凡持有2016年至2018年我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人员(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不超过60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岁),均可按要求换发电子培训合格证。

换证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开展若因未及时申请换证影响证书使用的,由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2022年11月,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施工现场人员换发电子证书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持有“原证书”且符合换证条件的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更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逾期“原证书”自动作废

2021年10月,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电子培训合格证更新操作指南(试行)

凡在“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上可查询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每一年度均须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更新证书

2021年8月,青海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及换发电子证书的通知》。

持有“原证书”人员自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通过继续教育后在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rcgz.mohurd.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完成“电子证书”换证工作,逾期“原证书”将自动作废,不再办理换证事宜。

2021年2月,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启动2021年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

11月30日前,用人企业负责落实本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学时(持原《岗位证书》人员务必于9月10日前完成32学时继续教育并经学时认定后, 9月30日前登录培训管理系统注册个人用户,上传个人头像,并在“证书管理”中对原《岗位证书》进行更新,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同时原证书作废。

目前各省情况不一,也有多个省市重新开展新“八大员”培训,具体可到官网查询相关文件。

江苏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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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从业人员政务服务事项常见问题解答(更新至2023年8月3日).zip
文件类型: .zip 8b7b212fdca61defd10f910d3a5e231a.zip (232.1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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