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县《关于报批〈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马村镇龚沟村、水库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实施方案〉的请示》(夹府〔202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马村镇龚沟村、水库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实施方案》。 二、同意你县采用统规自建的方式修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2个,总面积0.7721公顷,其中农用地0.7721公顷(含园地0.76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使用增减挂钩指标0.7721公顷,安置农户21户89人。指标来源于该批项目区拆旧复垦控制规模30%的预留农民安置建新区指标。 三、请你县严格按照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实施方案进行建设,加强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规定申请验收。 附件: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马村镇龚沟村、水库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实施情况表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6日 相关附件: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马村镇龚沟村、水库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夹江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