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 (区)发展改革委 (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分局),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制定了 《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