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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加强房建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厦门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印发加强房建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厦住建工〔2026〕14号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分包监管,持续抓好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请抓好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分包管理,突出分包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与人员配备情况、现场协同与高风险作业管理等方面重点,通过企业自查、部门检查、问题整改等方式,强化分包单位安全管控、关键环节安全监督、隐患闭环整治,进一步提升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水平平稳向好。

二、重点整治范围

    全市涉及建机一体化、钢结构工程、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幕墙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等专业工程分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监理单位监理职责履行情况、分包单位分包责任履行情况、现场协同与高风险作业管理和专业工程分包合法合规性、排查检查项目施工参建主体承包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6年4月底前)

    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开展“拉网式”自查自纠,实行清单管理(详附件1),对照分包单位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详附件2)、施工承包行为自查自纠表(详附件3),及时销项。

    (二)强化监督检查(5月1日至5月31日)

    各区住建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在建设(代建)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双随机”检查、“四不两直”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行抽查,并建立排查台账。对排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要依法依规采取责令整改、记录信用监管行为、立案查处等处理措施。

    各区住建主管部门、市造价站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厦建筑〔2023〕93号)开展施工行为检查(详附件4),对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行抽查,并建立排查台账。对抽查中发现涉嫌“三包一挂”的项目,要依法依规采取责令整改、记录信用监管行为、立案查处等处理措施。

    市住建局将适时通过专项督查、层级指导等方式,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台账,对排查工程项目数量少、发现问题比例偏低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重点抽查,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见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区住建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市造价站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及承发包行为等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针对疑难问题提出应对措施,研究提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整治内容

    (一)建设(代建)、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将所有分包单位纳入管理,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巡查,对分包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应责令落实整改到位。

    (二)建设(代建)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其他单 位施工的,建设(代建)单位应牵头组织总承包、监理、分包单位签订四方(五方)书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大对一体化企业的日常管理,严格实行建筑起重机械现场安拆条件核查制度,督促一体化企业切实做 到安拆作业操作面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在岗;对被主管部门实行差 异化监管的一体化企业加大检查力度。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专业资质进行审 查确认;并将分包的安全管理纳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巡查管理,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到位;应按规定对分包单位进场作业工人进行安全 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监理单位进行核查。

    (五)监理单位应将所有分包单位纳入管理,审查分包合同、分 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专业资质,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总承包和分包单位落实整改。

    (六)分包单位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 理单位审批通过后实施;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施工操作标准和专项 方案施工,并就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书面记录。分包单位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足额、合格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人员需到岗履责。(具体配备标准需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

    (七)总承包单位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分包单位项目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的管理。要综合利用个人所得税APP、闽政通等工具,核查分包单位派驻项目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及到岗情况,发现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线索的,应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报告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观念,认识到专业分包安全问题对房建市政工程的危害,深刻认识到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认真部署落实,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二)增强责任落实

    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项目和每名从业人员,强化建设(代建)单位首要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现场施工的管理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压实分包单位的分包责任。加强对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普法宣传,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的意识。

    (三)强化培训宣传

    各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导向,组织开展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专题培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与操作水平,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氛围。

    (四)落实信息报送

    各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分包存在的安全问题查处信息整理汇总工作,完整、准确、全面汇总相关工作数据,并于6月20日将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住建局工程处(邮箱:xmjsgc@163.com)。

附件:

    1.专业工程分包项目清单

    2.专业工程分包单位专项整治监督检查

    3.施工承包行为自查自纠表

    4.施工承包行为专项检查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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