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国水利水电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建设〔2026〕62号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引导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创优争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水利部制定了《中国水利水电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 2026年4月8日 附件: 中国水利水电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认真做好中国水利水电工程优质(大禹)奖(以下简称大禹奖)评选表彰工作,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禹奖是经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评比表彰项目,由水利部主办。大禹奖是中国水利水电工程领域的最高奖,由优质水利工程奖、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以下简称勘测设计奖)、优秀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奖(以下简称数字孪生奖)3个奖项组成。 第三条 大禹奖每两年组织评选一届,每届获奖工程不超过120个。评选工作按照通知、申报、推荐、初审、现场复核、评审公示、表彰决定等程序进行。 第四条 大禹奖评选坚持科学严谨、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机构 第五条 水利部成立大禹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大禹奖评审工作。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以及其他委员若干名,由行业知名专家、水利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评委会委员总数为单数。 第六条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优质水利工程奖专业评审委员会、勘测设计奖专业评审委员会、数字孪生奖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承担评委会日常工作,组织3个专业评审委员会开展奖项评选具体工作。 第三章 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七条 大禹奖的评选范围为在中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水电工程。具体类型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1。 申报工程应当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竣工验收,运行1年以上(含竣工验收前试运行期)。原则上一个初步设计文件批复的水利工程或者一个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的水电工程为一项申报工程。 第八条 申报大禹奖各奖项的水利水电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优质水利工程奖。组织管理规范、设计成果优秀、施工工艺先进、建设质量优良、运行安全规范、数智化水平高、效益发挥显著; (二)勘测设计奖。组织管理规范,方案科学合理,思路创新先进,质量安全可靠,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发挥显著,有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三)数字孪生奖。组织管理规范,技术路线先进,感知系统全面,模型系统“高保真”,感知系统与模型系统耦合贯通、实时交互、同步运行,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功能完善,网络安全可靠,应用实效显著。 第九条 水利水电工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在工程建设、运行期间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质量或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在工程建设、运行期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三)涉密工程。 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参评大禹奖: (一)三个评选周期内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三个评选周期内承担的其他勘测设计、施工任务出现严重问题的; (三)三个评选周期内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第四章 申报和推荐 第十一条 大禹奖申报单位为工程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或者其他主要参建单位。申报单位自愿参加大禹奖评选,一项工程可同时申报优质水利工程奖、勘测设计奖、数字孪生奖。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准备大禹奖申报表等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报相应的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直属单位、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等推荐单位。 流域管理机构直管工程报送至相应流域管理机构;水利部直属单位、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投资、建设、运行管理的工程可报送至相应水利部直属单位、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也可报送至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工程报送至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推荐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查,择优推荐至评委会办公室。 第五章 初审和现场复核 第十四条 专业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初审工作,主要审查申报工程申报材料完整性、申报条件符合性、建设程序合规性等内容,形成初审建议通过名单报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将初审建议通过名单反馈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按照《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征求意见和公示,并将结果反馈评委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 评委会办公室会同专业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复核组对初审通过工程进行现场复核。 第十六条 专家复核组通过听取相关单位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勘工程现场等方式开展复核工作,按照评审要点对工程作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价,形成复核意见。评审要点详见附件2。 第十七条 评委会办公室会同专业评审委员会对现场复核成果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审议工程名单。 第六章 评审和公示 第十八条 评委会办公室提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评审会议需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九条 评委会听取评委会办公室关于评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观看工程影像资料、查阅申报材料、开展质询评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获奖工程。 第二十条 获奖工程按照得票率排名先后,且获得到会评委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记名投票同意的原则确定。 第二十一条 评审结果在水利部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评委会办公室报水利部审定。评委会办公室负责举报事项受理工作。 第七章 表彰决定 第二十二条 水利部发布表彰决定,对获奖工程的主要贡献单位授予大禹奖奖牌、荣誉证书,对主要贡献人授予荣誉证书。水利部将奖牌设计方案和样牌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表彰范围及条件详见附件3。 第二十三条 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获奖工程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获奖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八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 大禹奖评选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节俭办事,杜绝铺张浪费,严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 第二十五条 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积极配合现场复核工作,不得以弄虚作假、利益输送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大禹奖。对违反者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取消获奖资格和下一届申报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推荐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开展推荐工作,对审核推荐的工程负责。违反本办法规定,推荐不符合要求工程的,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届推荐资格。 第二十七条 评委会及专业评审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职责和程序开展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系统梳理评选各环节廉政风险点,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并严格执行,同时加强对入选专家和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展评选工作的,由水利部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 大禹奖现场复核应当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专家复核组不准接受超规定、超标准的接待和服务,不准收受礼品、土特产、礼金等,不准干预申报单位的正常工作,除工作需要外不准进入名胜古迹或者风景区。 第二十九条 评委会委员、评选专家及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纪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公平公正开展工作,严禁违规插手干预评选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专家,终身取消评选专家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评委会委员及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相关人员,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水利部对获奖工程实行跟踪制度,如发现获奖工程存在因设计、施工导致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设计功能正常实现的质量问题,将撤销该工程相应奖项;如因运行管理不当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将撤销运行管理单位获奖资格。 第三十一条 评选表彰活动不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评选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申报工程类型及规模要求 一、水库工程 总库容1000万m3及以上 二、泵站工程 装机流量10m3/s及以上或者装机功率1MW及以上 三、水闸工程 过闸流量100m3/s及以上 四、堤防工程 1级或者2级堤防 五、引调水工程 年引调水量1亿m3及以上 六、水电站 发电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 七、蓄滞洪区工程 列入国家蓄滞洪区名录的蓄滞洪区建设工程 八、灌区工程 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及以上 九、其他中型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含水务工程) 2.评审要点 一、优质水利工程奖评审要点 (一)工程建设程序及组织 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 2.建设管理规范,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相关制度体系健全。 3.按照行业规定完成竣工验收,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 (二)工程设计 1.设计方案合理,设计成果质量优秀。 2.设计变更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3.设计现场服务及时、周到。 (三)工程施工管理 1.结合施工技术难点、特点、重点,制定相应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或者措施,并经过审批,落实情况良好。 2.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使用效果好,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或者奖励。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履约情况良好。 4.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完备,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落实。 5.积极采用智能温控、智能灌浆、智能振捣、智能碾压、智能隧洞掘进等智能建造技术及设备应用。 (四)工程质量管理 1.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制健全,并依法接受质量监督。 2.工程质量验收及时、准确、合规;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测。 3.工程外观质量良好。 4.主要水工建筑物和工程管理单位建筑物内外建筑处理(包括细部处理效果)实用、整洁、美观,与周边环境协调,现状保持良好。 5.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景观设计合理,环境优美、整洁。 6.历次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及时、效果好。 7.工程质量缺陷能及时发现、处理和备案,处理效果好。 8.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良好。 9.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或者奖励。 (五)工程运行管理 1.运行管理单位管理体制顺畅,工程产权明晰,管理权限明确;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合理、职责明确,机构人员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落实到位、使用规范。 2.工程现状达到设计标准,主要建筑物、配套设施、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监测监控设施等运行正常、安全可靠。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并公告,无违章建筑和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 3.工程调度控制运用、检查监测、维修养护、防汛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体系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有效落实,执行规范效果良好。 4.工程感知系统全面,模型系统“高保真”,感知系统与模型系统耦合联动,“四预”功能完善,数智化管理水平高。 (六)工程效益发挥 1.工程在防洪减灾等方面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2.工程在生态环境等方面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工程在发电、供水、航运、灌溉等方面直接效益与间接效益显著。 二、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评审要点 (一)勘测设计组织及程序 1.工程立项文件齐全,建设程序完备,已完成竣工验收。 2.项目法人和运行管理单位对勘测设计成果的评价优良。 3.工程勘测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及履行、设计分包、设计变更等程序规范。 4.无因勘测设计原因引发的较大及以上质量或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设计变更或者其他不良社会影响。 (二)勘测设计质量管理 1.质量管理体系体制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单位资质、人员资格满足工程设计等级要求。 2.勘测设计基础资料完整、准确、可靠,设计内容与设计深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设计变更内容和深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3.现场设计代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合理,做到供图及时,图纸规范,设代记录完整。 (三)勘测设计技术水平 1.工程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获得相关部门认可。 2.工程采用新理念、新思路,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的成就对推动水利水电行业技术发展具有较大意义。 3.工程基于BIM等技术和模拟分析软件开展多专业一体化设计,优化设计流程。 4.工程取得的知识产权(专利、软著等)权属清晰、完整有效。 三、优秀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奖评审要点 (一)建设组织与保障 1.按照行业规定完成竣工验收。 2.数字孪生水利建设管理规范、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制度体系健全。 3.建设文档、用户手册、算法模型手册齐全有效。 (二)监测感知系统 1.采用自诊断技术和外监测技术,实现全面安全监测。 2.统筹集约建设网络、存储、计算等资源,满足数字孪生水利工程计算需要。 3.对照业务需求,“天空地水工”一体化监测感知满足全覆盖、全空间、全要素、全天候要求。 4. 建设冗余通信通道,满足“三断”时应急通信需求。 (三)数字孪生平台与应用 1.模型系统可支撑工程安全、水文、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模型部署与优化,确保数学模拟过程和物理过程实现“高保真”。 2.模型系统应当具备“验证历史、同步映射、预测未来”及“正向-逆向-正向”算法能力,支撑“四预”功能。 3.工程安全、防洪兴利、生产运行管理、巡查管护等业务应用数据准确、功能完善、实用性强,满足实际业务需要。 4.数字孪生工程全面赋能实体工程建设运行,“四预”功能为各项业务决策管理提供前瞻性、科学性、精准性、安全性支持。 (四)网络安全与共建共享 1.工程相关所有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2.网络安全等级第三级及以上系统通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3.建立完备清晰的数据资源目录,与行业内外相关单位实现数据、模型充分共享。 3.表彰范围及条件 一、获奖者范围、名额 (一)优质水利工程奖 1.工程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负责申报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大型工程限报4人,中型工程限报3人。 2.工程管理单位,限报1家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负责申报工程运行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员,大型工程限报3人,中型工程限报2人。 3.施工单位,为承建申报工程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大型工程限报5家单位,中型工程限报3家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负责申报工程的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等,每单位限报4人。 4.设计单位,为承担申报工程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大型工程限报3家单位,中型工程限报2家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负责申报工程的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等,每单位限报4人。 5.监理单位,为承担申报工程主体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大型工程限报3家单位,中型工程限报2家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负责申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等,每单位限报3人。 6.科研单位、咨询单位、检测单位,各限报1家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参与申报工程建设,有突出贡献的主要人员,每单位限报2人。 (二)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 勘测设计奖主要贡献人由承担申报工程主体工程设计的单位及其他为推进工程前期论证,在规划、审查、评估、重大专题研究等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组成,其中: 1.大型工程,承担申报工程主体工程设计的单位,限报3家单位,共20人;为推进工程前期论证,在规划、审查、评估、重大专题研究等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限报3家单位,共10人。 2.中型工程,承担申报工程主体工程设计的单位,限报2家单位,共14人;为推进工程前期论证,在规划、审查、评估、重大专题研究等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限报3家单位,共6人。 (三)优秀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奖 1.工程项目法人(工程管理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大型工程限报5人,中型工程限报4人。 2.设计单位,为承担数字孪生水利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的设计负责人、技术架构负责人等,大型工程限报1家单位5人,中型工程限报1家单位4人。 3.开发单位,为承担数字孪生水利工程核心系统开发的开发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架构师、主要开发人员等,大型工程限报3家单位9人,中型工程限报2家单位6人。 4.科研单位、咨询单位,为承担数字孪生水利工程科学研究、技术咨询的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的研究项目负责人、算法模型研究人员、咨询人员等,限报2家单位6人。 5.监理单位,为承担数字孪生水利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等,大型工程限报1家单位3人,中型工程限报1家单位2人。 二、主要贡献人条件 1.从事水利工程建设运行或者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在申报工程主要建设运行期工作。 2.在所申报工程中从事主要管理或者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在复杂技术难题解决,或者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的推广和应用,或者监测感知新技术、智能分析预测新方法、“四预”决策支持新手段的推广和应用,或者工程质量管理、运行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3.各推荐单位根据初审反馈结果组织对工程主要贡献人进行考察、征求意见以及在本系统、本地区公示。征求意见范围是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 三、推荐方式 1.申报单位的主要贡献人由本单位推荐。 2.申报单位负责主要贡献单位的确定和排序;各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的主要贡献人,并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3.申报单位应当通过系统填写《主要贡献人备案表》,并另附参与本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任职文件、主要技术成果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