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 告 2026年 第3号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决定,将3-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甲磺酰基叠氮、2-硝基-3-甲基苯甲酸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新增化学品信息 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督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航局 2026年4月9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新增化学品信息 序号 品名 别名 CAS号 备注 1 3-氯丙炔 炔丙基氯 624-65-7 2 2-碘酰基苯甲酸 61717-82-6 3 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 82551-63-1 4 甲磺酰基叠氮 1516-70-7 5 2-硝基-3-甲基苯甲酸 2-硝基间甲基苯甲酸 3-甲基-2-硝基苯甲酸 5437-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