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制 为落实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效,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对开展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下指引意见: 一、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规定进行登记,确保本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二、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参考《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明确项目负责人。 三、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应与招标代理机构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的本单位从业人员一致。 四、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载明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五、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因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等规定被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情形。 2026年4月14日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指引 (〔2026〕2号)